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2-05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31日收到胡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欣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胡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欣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桂秋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向胡欣先生在任期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梁桂秋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电 话:0755-82290988
传 真:0755-89926159
电子信箱:gen@glory-medical.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2-05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2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朴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周兆龙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中董事黄宁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长梁桂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2-057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一期)》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2年4月6日和2012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2-021)和《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54)。
2012年7月31日,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签署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一期)》。
2、《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扩建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
公司于2012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42)。
2012年7月31日,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签署了《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扩建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
一、合同风险的提示
(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一期)》
1、本项目存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要求变更项目完工时间的风险。
2、公司本次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签署《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一期)》,公司后续是否能顺利承接二期工程,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付给公司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其余由公司提供的银行“买方信贷”贷款额度内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是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医院,是黑龙江省建院最早的、西部地区最大的的医疗保健中心和急诊急救中心医院,门诊量大,现金流充足,偿债能力较强,还款来源有保障,且公司自2003年开展“买方信贷”服务至今,未发生因医院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带来的担保风险,但仍存在财政拨款不及时和医院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导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4、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公司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及人力成本随国民经济景气程度、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公司面临因原材料价格及人力成本波动而导致项目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5、由于本项目规模较之前公司所承接项目过大,如果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不能满足该项目的实际需求,将给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影响;
6、由于本合同数额巨大,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及资金周转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在江西省上饶市立医院、四川省通江县人民医院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等现代化医院建设整体解决方案等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公司是否最终能够达到本合同书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扩建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
本项目存在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要求变更项目完工时间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100多年建院历史的三级甲等医院,目前医院已成为享誉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最大的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医疗保健中心和急诊急救中心。
2、2009年、2010年、2011年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无交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是经黑龙江省卫生厅核准登记的综合性公立医院,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
(二)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
1、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始建于1949年,经过六十年的努力奋斗,已成为集医疗、教学、预防、急救为一体的综合医院,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是全旗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医院。
2、2009年、2010年、2011年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无交易。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核准登记的综合性公立医院,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一期)》
1、合同双方
甲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乙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一期融资代建建设项目
3、合同内容:新建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一期土建、水电、装饰、空调消防、弱电、手术室净化、医用气体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机电设备设施配置安装、院区配套、环境绿化以及医疗配套设备、设施、医疗系统工程配置、医院信息化系统等。
4、合同暂定价(人民币):一期工程约玖亿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为合同成交价。
5、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62天
6、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7月31 日
7、付款方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付给公司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其余由公司提供的银行“买方信贷”贷款额度内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
8、项目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卜奎大街东侧、红鹤路南侧,长江路北侧,松花江环路西侧。
(二)《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扩建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
1、合同双方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
乙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扩建项目
3、合同内容: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的土建、装饰、空调、消防、弱电、医用气体及净化手术室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机电设备设施配置安装、院区配套、环境绿化以及医疗配套设备、设施、医疗系统工程配置、部分医院信息化系统等。
4、合同暂定价(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为合同成交总价。
5、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93天
6、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7月31日
7、付款方式:阿荣旗人民医院付给公司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其余由公司提供的银行“买方信贷”贷款额度内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
8、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建华街9号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签署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一期)》,合同暂定价(人民币)一期工程约为玖亿元,年均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09.45%;公司与阿荣旗人民医院签署了《阿荣旗人民医院整体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合同暂定价(人民币)为壹亿肆仟万元,年均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8.52%。
根据项目进度,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未来几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2012年7月3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二)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提供以洁净手术部为核心的医疗专业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的客户各综合、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公司的主营业绩与医院建设发展密切相关,在长期的经营中,公司在开展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的同时,配套开展医疗设备销售、医院后勤托管两项业务,并逐渐形成目前的以“以洁净手术部为核心的医疗专业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为主、以“医疗设备销售”、“医院后勤托管服务”为补充的业务结构,公司是国内医疗专业工程领域最大的服务商之一。公司上市以来开始由主要提供以洁净手术部为核心的医疗专业工程解决方案转变成提供以现代化医院建设整体解决方案,截止目前已承接了江西省上饶市立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省通江县人民医院及四川省南江县人民医院的现代化医院等整体建设项目,公司在医疗专业工程的经验、技术、质量及合同项下的设计、采购、生产、施工等所有方面都具备了履约上述合同的资质和能力。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履行上述项目的能力。
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100多年建院历史的三级甲等医院,目前医院已成为享誉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最大的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医疗保健中心和急诊急救中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2010年,业务收入60,414万元,医院净资产43,923万元。
综上,董事会认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始建于1949年,经过六十年的努力奋斗,已成为集医疗、教学、预防、急救为一体的综合医院,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是全旗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医院。
综上,董事会认为,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专项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需对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签署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一期)》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及法律意见书。
(一)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签署的合同文本、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的证照资料等基本情况、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齐发改社发[2011]138号、齐发改社发[2011]139号、齐发改社发[2011]140号”关于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立项批复,以及尚荣医疗的基本情况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的履约能力的说明等。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尚荣医疗履约能力
公司成立1998年,主要提供以洁净手术部为核心的医疗专业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的客户是各综合、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医院建设发展密切相关。公司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的设计及管理人才队伍,而且公司在人力资源机制建设方面比较完善,注意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立。公司在医疗专业工程的经验、技术、质量及合同项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所有方面都具备了上述合同的履约的资质和能力。
随着公司稳步发展,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力资源的充足,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满足该项目的需求。
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履约能力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100多年建院历史的三级甲等医院,目前医院已成为享誉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最大的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医疗保健中心和急诊急救中心。该院门诊量大,现金流充足,偿债能力较强; 2010年,业务收入60,414万元,医院净资产43,923万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履约能力
齐齐哈尔市为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是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商品粮基地、畜牧业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是黑龙江省乃至东北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和交通枢纽,全市人口约500多万。2011年,齐齐哈尔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80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141.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亿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国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签署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一期)》的签署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签订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一期)》;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签署〈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一期)〉的专项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签署〈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一期)〉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4、公司与阿荣旗人民医院签署了《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医院扩建项目融资代建建设合同》;
5、《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