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2---020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79%股权以1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金浙勇。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2--021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标的: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众泰控股”)3.79%股权。
交易金额比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越创投”)以14500万元价格出让众泰控股3.79%股权。
审批程序:上述股权转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7月与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金浙勇和胡发展签署了《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海越创投以10,000万元的价款认购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上述事项已披露于2009年7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海越创投与众泰控股法定代表人金浙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海越创投以14500万元价格将众泰控股3.79%股权出让给金浙勇,本次股权转让后海越创投不再持有众泰控股股权。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浙江海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金浙勇,男,汉族,中国国籍,住址:浙江省永康市荆山夏村,系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金浙勇;注册资本:66000万元。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于2003年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是以汽车整车、汽车关键零部件、模具、电机产品、五金工具等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集团。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众泰控股3.79%的股权以人民币1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二)款项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协议生效后按以下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支付:
1、乙方于2012年8月31日之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价款5000万元人民币;
2、乙方于2012年9月30日之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价款50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于2012年10月31日之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价款45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另行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35万元作为利息款。
5、乙方不按约履行以上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
(三)有关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且当乙方付清股权转让款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本协议生效后,且当乙方付清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对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如因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有债务存在,则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约支付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股权过户
乙方全部股权转让款付清之前,甲方保留目标股权的股东权利。股权转让款付清之后,才视为双方完成股权转让行为,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凭据及本协议办理相应工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六)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转让众泰控股股权,既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也符合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业的经营方向。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约4500万元收益,将对本年度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对受让方进行了尽职调查,认为受让方具备履约能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