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上市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天成
证券代码:60039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太原市晋祠路一段57号 |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华村九组 |
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532号 |
苏州华东有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市新华路296号 |
武汉荣盛投资有限公司 | 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大道 |
王全根 |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 |
崔宇红 |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区 |
蔺尚举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恒公路勇士生活区 |
戚涛 | 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29号 |
朱云先 | 成都市玉林南路3号 |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为本公司办公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焦炭集团、综合研究所、巨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唐光跃、地矿公司、有色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晓滨、荣盛投资及自然人王全根、崔宇红、蔺尚举、戚涛、朱云先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股权转让各方声明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方煤销集团、华融证券、华融资产已出具声明,保证重组报告书中涉及由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仔细阅读《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内容。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估值作价
1、本次交易由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构成
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转让三部分组成:太工天成向焦炭集团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太工天成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即综合研究所、巨星集团、地矿公司、有色投资、荣盛投资、王全根、崔宇红、蔺尚举、戚涛、朱云先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华融证券、华融资产以现金协议受让方式收购煤销集团持有太工天成的合计2,132万股股份。
本次交易中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两项内容互为前提、同步实施;股份转让交易以获得国资管理部门批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拟购买资产交割完成、重组方取得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为生效条件。
2、拟出售资产的估值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1159号”《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以2012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太工天成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0,478.89万元,评估值为86,601.15万元,评估增值6,122.25万元,增值率7.61%;负债账面价值为67,928.73万元,评估值为67,278.73万元,评估增值-650.00万元,增值率-0.96%;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550.16万元,评估值为19,322.42万元,评估增值6,772.25万元,增值率53.96%。
3、拟购买资产的估值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2]第46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以2012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0,035.79万元,与账面值59,705.86万元比较,增值160,329.93万元,增值率为268.53%。本次太工天成拟购买的盛和稀土99.9999%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为220,035.57万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太工天成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太工天成之股票交易均价,即10.0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如下所示:
股份认购方 |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 7,580.9913 |
王全根 | 4,499.0615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444.5823 |
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 | 2,198.1597 |
苏州华东有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73.8498 |
崔宇红 | 1,354.1323 |
武汉荣盛投资有限公司 | 549.5399 |
蔺尚举 | 392.5034 |
戚涛 | 326.7564 |
朱云先 | 261.9987 |
合计 | 21,981.5753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三、本次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ST天成拟向焦炭集团出售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拟向综合研究所、巨星集团、地矿公司、有色投资、荣盛投资、王全根、崔宇红、蔺尚举、戚涛、朱云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股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以及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该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焦炭集团,焦炭集团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同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综合研究所、巨星集团、地矿公司、有色投资、荣盛投资、王全根、崔宇红、蔺尚举、戚涛、朱云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综合研究所将持有太工天成20.14%的股权,成为太工天成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太工天成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提请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重组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拟出售资产与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盈利预测及承诺
本次重组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未得以根本解决、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2010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819.1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56元/股;2011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807.8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4元/股。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无法依靠现有资产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主营稀土冶炼与分离及深加工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盈利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较大改善。
根据太工天成与交易对方综合研究所、巨星集团、地矿公司、有色投资、荣盛投资、王全根、崔宇红、蔺尚举、戚涛、朱云先2012年7月28日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综合研究所、巨星集团、地矿公司、有色投资、荣盛投资、王全根、崔宇红、蔺尚举、戚涛、朱云先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年拟购买资产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盈利数不低于评估报告利润预测数,如若达不到该预测水平,则将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本次发行股票购买的资产为盛和稀土99.9999%股权,该资产近年来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中审亚太鉴[2012]020034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盛和稀土2012年度预测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42.15万元、2013年度预测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421.35万元。
上述盈利预测是根据截至盈利预测报告签署日已知的信息及资料对盛和稀土的经营业绩做出的预测,预测结果的产生基于若干具有不确定性的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竞争的加剧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均可能对盈利预测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除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外,还需取得以下相关审批事项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1、山西省国资委、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财政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公司拟于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后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通知,本次重组须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同意本次重组的批准文件,如届时未能如期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延迟召开股东大会直至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本次重组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主营业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稀土冶炼与分离及深加工。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变更,因而面临主营业务变更带来的风险。
八、股票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2010年、2012年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90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1-3月份继续亏损10,681.57万元,主要包括:对部分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16.40万元;公司对中保房产提供的担保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对发鑫集团提供的担保也已逾期,而上述两家被担保单位自身偿债能力较弱,公司很可能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这两项担保计提预计负债6,320.55万元。公司2012年1-3月份的亏损加大了公司的退市风险,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2012年很可能继续亏损,届时公司股票将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上市公司两笔或有负债的相关安排
截至2012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有两笔或有负债,为上市公司对中保房产、发鑫集团提供担保计提预计负债6,320.55万元。目前上市公司对中保房产提供的担保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对发鑫集团提供的担保也已逾期,公司在短时间内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转移函的难度较大,而本次重组的重组方希望上市公司通过出售原有全部资产和负债,上市公司能成为零资产、零负债的“净壳”。为了保证本次重组的工作进度以及上市公司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与焦炭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上市公司将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上述两项预计负债)出售给焦炭集团;鉴于上市公司的这两笔担保难以在短期内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转移函,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还未解除,为此双方约定:双方应开设资金共管账户,在交割日当天根据这两笔担保责任履行的具体情况由焦炭集团划入相应金额资金(最高为两项担保债务总金额10,045.06万元),用以这两项重大担保债务的履行,若焦炭集团就两项担保债务最终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低于上述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则焦炭集团应将预计负债金额与最终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之间的差额及其利息通过资金共管账户支付给上市公司。资金共管账户由太工天成、焦炭集团及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监管。
十、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煤销集团曾承诺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原承诺未能实际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1、煤销集团承诺情况
2008年10月20日,太工天成公告了《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煤销集团在该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逐步向本公司注入优质煤炭生产资产,并增持本公司的股份,变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2009年8月26日,上市公司披露煤销集团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2009年9月25日,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并公告:煤销集团暂缓本次重组,待条件具备后,以与上市公司相匹配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
2011年太工天成在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大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煤销集团正加紧理顺资产,以待条件具备后以与上市公司相匹配的非煤炭资产重组上市公司。
2、煤销集团未能注入煤炭资产的原因
2009年8月26日,煤销集团按照履行“注入优质煤炭资产”承诺的后续安排拟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要求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并向山西省国资委请示。山西省国资委认为煤销集团当时的煤炭资产难以达到上市要求,在《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资产认购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复函》(晋国资产权函[2009]369号)中,要求煤销集团“核实和理顺你公司焦炭、化工等非煤炭资产”来完成上市公司的重组。煤销集团在得到该通知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自2009年初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计划实施以来,煤销集团作为整合主体之一,签订了大量的煤炭整合协议,集团资产规模、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煤矿等资产也分别成为了整合主体,在产能和资源储量方面均面临较大提升和扩充,需要重新办理从基建开工报告、环评到联合制运转、竣工投产、新的生产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鉴于此,山西省国资委及时提出“按照上市公司资产要求,尽快核实和理顺你公司焦炭、化工等非煤炭资产”。因此,在再次请示山西省国资委后,煤销集团在2009年9月25日披露:暂缓本次重组计划,并承诺“待条件具备后,以与上市公司相匹配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
3、煤销集团未能在短期内注入非煤资产的原因
2010年、2011年,根据2009年山西省国资委“尽快核实和理顺非煤资产”的批复,煤销集团一直在积极对金属矿业、焦化板块等进行梳理,以完成对上市公司的重组。同时,煤销集团也积极寻找、挖掘体外优质资产。目前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已面临退市风险,煤销集团现有的非煤资产暂时不符合上市的要求,难以在年内完成对上市公司的重组。为维持上市资格,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经煤销集团内部研究并与山西省国资委沟通,拟通过引入外部重组方将符合上市要求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动太工天成的重组工作。
公司将在召开本次重组的董事会时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原有承诺变更为引入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作为独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为:
煤销集团此前关于公司资产重组的原承诺的履行方式变更为:通过引入盛和稀土全体十名股东作为重组方对太工天成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履行此前向太工天成作出的原承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与本议案所述原承诺履行方式的变更互为实施条件,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本议案中任何一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另一项亦不实施。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即视为煤销集团已作出的原承诺均履行完毕。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摘要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
重组报告书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太工天成、*ST天成、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92.SH) |
太原理工 | 指 | 太原理工大学 |
太工资管 | 指 | 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天成实业 | 指 | 山西太工天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
天成电子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天成软件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天成自控 | 指 | 山西天成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公司 |
天成大洋 | 指 | 山西天成大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
煤销集团 | 指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
焦炭集团 | 指 | 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华融证券 | 指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资产 | 指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证券的控股股东 |
盛和有限 | 指 | 乐山盛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盛和稀土前身 |
盛和稀土 | 指 |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综合研究所 | 指 |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
巨星集团 | 指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地矿公司 | 指 | 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 |
有色投资 | 指 | 苏州华东有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荣盛投资 | 指 | 武汉荣盛投资有限公司 |
乐山金信 | 指 | 乐山市金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方正稀土 | 指 | 北京方正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盛和 | 指 | 成都盛和实业有限公司 |
峨眉山科盛 | 指 | 峨眉山科盛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
重组方 | 指 | 指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 |
乐山润和 | 指 | 指乐山润和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盛和稀土的控股子公司 |
中保房产 | 指 | 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鑫集团 | 指 | 山西发鑫集团有限公司 |
基准日 | 指 | 2012年3月31日 |
本次交易 | 指 | 太工天成向焦炭集团出售截至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太工天成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华融证券、华融资产以现金协议受让方式收购煤销集团持有太工天成的合计2,132万股股份 |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太工天成向焦炭集团出售截至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太工天成向盛和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
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华融证券、华融资产以现金协议受让方式收购煤销集团持有太工天成的合计2,132万股股份 |
拟出售资产 | 指 | 截至基准日太工天成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拟购买资产 | 指 | 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即综合研究所、王全根、巨星集团、有色投资、地矿公司、崔宇红、荣盛投资、蔺尚举、戚涛、朱云先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
本次发行股份、本次发行 | 指 | 本公司拟向综合研究所、王全根、巨星集团、有色投资、地矿公司、崔宇红、荣盛投资、蔺尚举、戚涛、朱云先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 | 指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杜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中审亚太 | 指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中联评估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中瑞岳华 | 指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企华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产出售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焦炭集团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盛和稀土全体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盈利补偿协议》 | 指 | 太工天成与盛和稀土全体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煤销集团与华融证券、华融资产签订的转让太工天成2,132万股股权的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稀土 | 指 | 化学元素周期表中镧系元素——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以及与镧系的15个元素密切相关的两个元素——钪(Sc)和钇(Y)共17种元素,称为稀土元素(Rare Earth),简称稀土(RE或R) |
轻稀土 | 指 | 镧、铈、镨、钕、钷、钐、铕等七个元素,或称铈族(cerium group)稀土,它们具有较低的原子序数和较小质量 |
重稀土 | 指 | 钆、铽、镝、钬、铒、铥、镱、镥和钇等九个元素,它们具有较高的原子序数和较大质量 |
稀土采矿 | 指 | 以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方式从矿床中采出稀土原矿 |
稀土选矿 | 指 | 根据稀土原矿中有用矿物和脉石的物理化学性质,对有用矿物与脉石或有害物质进行分离生产稀土精矿的过程,以及从溶液浸矿获得的稀土浸取液中通过化学方法生产稀土富集物的过程 |
稀土冶炼 | 指 | 以稀土精矿或者含稀土的物料为原料,含有分解提取、分组、分离、金属及合金制取工艺中至少一步生产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或者稀土合金的过程 |
稀土深加工 | 指 | 对稀土半成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即是指已经形成的商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再次制造,使其更具价值的目的 |
稀土氧化物(REO) | 指 | 稀土元素和氧元素结合生成的化合物总称,通常用符号REO 表示 |
稀土盐类 | 指 | 稀土元素与各类负离子根生成的盐的总称 |
稀土催化剂/炼油催化剂 | 指 | 一种石油化工催化裂化工艺必需原料,用于把重油转化为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和其他化工原料 |
分子筛 | 指 | 具有均一结构,能将不同大小分子分离或选择性反应的固体吸附剂或催化剂 |
公司章程 | 指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环保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土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山西省国资委 | 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 本次重组概述
一、本次重组的背景
(一)公司持续亏损,持续经营能力严重不足
本公司的经营业务为:企业网络及信息化建设、教学设备及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传感器及测控系统、技术开发服务及软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环保能源等。近两年来,由于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的释放及所处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出现下滑,尤其是技术服务收入、传感器及测控系统收入大幅下降,导致公司出现连续亏损。2010年度、2011年度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现有业务无法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稳定的现金流量,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严重不足。
(二)业务发展停滞,难以依靠自身力量走出困境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受企业内外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面临缺乏核心竞争力、业务分散、规模偏小、缺乏优质大客户等困难,尤其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销售价格不断下降,公司整体经营一直未能摆脱困境,业务发展处于停滞状态。同时,公司一直致力于主营业务转型,开发焦炉煤气项目,但受金融危机和焦化行业整体不景气影响,公司新业务未能如期产生经济效益。尽管公司针对各类不利因素,积极调整经营战略,努力拓展市场领域,但是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困难较大,销售市场难以重振,新项目财务负担过重。公司难以依靠自身力量走出困境。
(三)本次重组为公司改变现状提供了良好契机
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将截至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焦炭集团, 同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综合研究所等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稀土冶炼与分离及深加工。稀土冶炼与分离及深加工行业在国家稀土产业整合的大格局下,市场行情看好,盈利能力较强,这为公司改变现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四)本次重组也是控股股东煤销集团履行相关承诺的延续
1、煤销集团为了履行承诺的持续努力
(下转A50版)
独立财务顾问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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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2年0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