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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2-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53版)

    单位:万元

    项 目2012年1-3月2011年度201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7,893.9499,917.5536,913.42
    其中:营业收入17,893.9499,917.5536,913.42
    二、营业总成本16,408.8633,504.4917,048.96
    其中:营业成本12,456.8421,122.3911,810.68
    营业税金及附加3,020.008,446.943,565.09
    销售费用65.48448.25427.94
    管理费用604.003,165.51843.72
    财务费用-91.57-47.70103.95
    资产减值损失354.11369.11297.5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85.0866,413.0519,864.46
    加:营业外收入 2.4681.38
    减:营业外支出0.0280.346.8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962.9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85.0566,335.1719,939.01
    减:所得税费用253.2410,227.072,935.9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31.8256,108.1017,003.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5.3554,410.2717,003.10
    少数股东损益-3.541,697.8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1-3月2011年度201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623.47112,481.9442,098.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6.01346.68850.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739.48112,828.6342,948.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815.0539,804.4014,323.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01.941,958.401,048.00
    支付的各项税费6,098.8332,151.787,389.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9.451,950.80487.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755.2775,865.3723,248.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936,963.2519,700.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6.333.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333.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12.0510,084.772,883.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12.0510,084.772,883.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2.05-10,068.43-2,879.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7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50.001,000.001,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0.001,000.001,07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339.16233.295,003.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339.162,233.296,003.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89.16-1,233.29-4,933.3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22-241.68-39.3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440.2225,419.8511,847.9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7,895.7112,475.86627.8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455.4937,895.7112,475.86

    三、根据重组方案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及下述的必要假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计量模拟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具体模拟编制方法如下: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资产出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资产出售及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在2010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相关的资产交割手续已办妥;拟购入的资产假设在2011 年1月1日开始与拟收购的主体同属一个经营实体而编制。以业经中审亚太审计(中审亚太字审[2012]第020211号审计报告)拟购入资产盛和稀土2011年度、2012年1-3月份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盛和稀土的各项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模拟编制。未考虑拟购入资产评估增减值对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假设2011年1月1日起本公司主营调整为稀土冶炼与分离及深加工业务。

    本备考财务报表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范及要求编制,主要用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使用。

    (二)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次本公司向综合研究所、巨星集团、地矿公司、有色投资、荣盛投资、王全根、崔宇红、蔺尚举、戚涛、朱云先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盛和稀土99.9999%股权。合并后本公司生产经营决策被盛和稀土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次企业合并在会计上应认定为反向收购,且该收购不构成业务。故本次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本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为不构成业务的反向收购的判断:

    依据本公司与焦炭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公司向焦炭集团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后未持有除现金外的任何资产和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函的规定,本次公司向重组方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为不构成业务的反向收购。

    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不考虑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和拟出售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税费可能对上述定价产生的影响。

    备考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盛和稀土的资产、负债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备考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反映的是盛和稀土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备考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反映盛和稀土合并前的实收资本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在备考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反映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本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按上述原则列报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与负债加上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差额在合并报表中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认为,太工天成备考财务报表已按照上述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太工天成2012年3月31日及2011年12月31日的备考财务状况和2012年1-3月份及2011年度的备考经营成果。

    (四)备考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2.3.31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6,777.9157,218.13
    应收票据1,771.48125.99
    应收账款17,443.3410,879.83
    预付款项2,213.104,477.97
    其他应收款142.1220.02
    存货22,998.6421,500.15
    流动资产合计91,346.5994,222.0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10,013.444,481.61
    在建工程262.364,644.95
    固定资产清理0.070.07
    无形资产4,281.854,306.14
    递延所得税资产248.06186.04
    非流动资产合计14,805.7813,618.82
    资产总计106,152.37107,840.91
    项 目2012.3.31201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50.00 
    应付票据46.02 
    应付账款7,542.01928.62
    预收款项3,651.982,365.21
    应付职工薪酬258.591,194.05
    应交税费4,218.633,246.09
    应付利息0.40 
    应付股利10,575.07 
    其他应付款4.6155.34
    流动负债合计26,547.317,789.32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119.07119.07
    非流动负债合计119.07119.07
    负债合计26,666.387,908.3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9,399.9898,164.61
    少数股东权益86.011,767.92
    所有者权益合计79,485.9999,932.52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106,152.37107,840.91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2年1-3月201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7,893.9499,917.55
    其中:营业收入17,893.9499,917.55
    二、营业总成本16,408.8633,504.49
    其中:营业成本12,456.8421,122.39
    营业税金及附加3,020.008,446.94

    销售费用65.48448.25
    管理费用604.003,165.51
    财务费用-91.57-47.70
    资产减值损失354.11369.1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85.0866,413.05
    加:营业外收入 2.46
    减:营业外支出0.0280.3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9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85.0566,335.17
    减:所得税费用253.2410,227.0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31.8256,108.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5.3554,410.21
    少数股东损益-3.531,697.89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31.45
    (二)稀释每股收益0.031.45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1,231.8256,108.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235.3554,410.2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531,697.89

    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情况

    (一)盛和稀土盈利预测报告编制基础

    盈利预测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范和要求编制。

    盈利预测报告是以盛和稀土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审计的2011年度及 2012 年1-3月的经营业绩为基础,以盛和稀土现时的经营能力,结合盛和稀土预测期的投资计划、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的基础上,以及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的各项假设的前提下,本着谨慎的原则而编制的。编制本盈利预测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历史期间盛和稀土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无任何重大的差异。

    (二)盈利预测编制的基本假设

    1、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盛和稀土所在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动;

    2、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所处和业务发生的国家、地区无重大的通货膨胀,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所处行业的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能大致保持协调一致,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非正常因素对行业产生非正常冲击;

    4、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所遵循的税法、税收政策和执行的税率无重大改变;

    5、盈利预测期间,有关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及国家外贸政策相对稳定;

    6、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经营所需主要能源及劳务等供应情况及价格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7、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所从事的行业、市场价格和竞争态势等市场状况无重大变化;

    8、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不会受到政府行为、行业或劳资纠纷的影响;

    9、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将不会因重大纠纷和诉讼、重大或有事项等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已签署的涉及销售合同不存在重大变化;

    11、盈利预测期间,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2、盛和稀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会因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南及其相关解释的重大变更而发生重大调整。

    (三)盛和稀土盈利预测报告的审核情况

    中审亚太审核了盛和稀土编制的2012年度-2013年度盈利预测,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鉴[2012]020034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审亚太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中审亚太认为: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四)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度

    已审数

    2012年度2013年度

    预测数

    1-3月已审实现数4-12月

    预测数

    2012年

    合计数

    一、营业收入99,917.5517,893.9483,646.72101,540.6662,680.77
    减:营业成本21,122.3912,456.8454,262.0166,718.8538,411.43
    营业税金及附加8,446.943,020.009,881.3312,901.332,181.56
    销售费用448.2565.48579.73645.21743.97
    管理费用3,165.51604.002,161.992,765.992,848.47
    财务费用-47.70-91.5765.55-26.0290.20
    资产减值损失369.11354.11 354.11 
    二、营业利润66,413.051,485.0816,696.1118,181.1918,405.14
    加:营业外收入2.46    
    减:营业外支出80.340.02 0.02 
    三、利润总额66,335.171,485.0616,696.1118,181.1718,405.14
    减:所得税费用10,227.07253.242,504.422,757.662,760.77
    四、净利润56,108.101,231.8214,191.6915,423.5115,644.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410.271,235.3614,106.7915,342.1515,421.35
    少数股东损益1,697.83-3.5484.9081.36223.02

    五、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情况

    (一)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编制基础

    1、本盈利预测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范和要求编制。

    2、本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是以预计2010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即:将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99.9999%的股权为基础。

    3、本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是以上述协议执行完毕之后公司拥有的资产、负债和相应业务为基础进行编制的,由于执行完毕后,公司不再执行原有的任何业务,故编制备考盈利预测是以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持续经营的以往业绩为基础,未考虑上市公司以往的盈利情况。

    4、在编制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时,主要依据以经中审亚太审计的盛和稀土2009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年1-3月的经营业绩及实际营运情况为基础,以预测期间本公司的经营条件、经营环境、金融、财税政策及与本公司相关的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等方面的合理假设为前提,以预测期间盛和稀土的生产经营能力、投资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原材料及工时消耗定额和费用预算等为依据,依据盛和稀土2011 年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本着谨慎的原则而编制。

    5、备考盈利预测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公司架构,将注入资产-盛和稀土预测经营成果纳入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未考虑相关注入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也未考虑公司出售资产的出售损益对盈利预测数据的影响。盈利预测已扣除企业所得税,但未考虑不确定的非经常性项目对公司获利能力的影响。

    6、编制备考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与盛和稀土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

    (二)盈利预测编制的基本假设

    1、本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是在下列假设基础上编制:

    (1)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本公司所在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动;

    (2)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所处和业务发生的国家、地区无重大的通货膨胀,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能大致保持协调一致,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非正常因素对行业产生非正常冲击;

    (4)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法、税收政策和执行的税率无重大改变;

    (5)盈利预测期间,有关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及国家外贸政策相对稳定;

    (6)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经营所需主要能源及劳务等供应情况及价格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7)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市场价格和竞争态势等市场状况无重大变化;

    (8)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不会受到政府行为、行业或劳资纠纷的影响;

    (9)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将不会因重大纠纷和诉讼、重大或有事项等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已签署的涉及销售合同不存在重大变化;

    (11)盈利预测期间,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2)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会因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南及其相关解释的重大变更而发生重大调整。

    2、特定说明与假设

    (1)此次编制的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假定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已完成重大资产出售业务,不考虑出售资产自2010年12月31日至资产实际交割日损益对盈利预测数据的影响,不考虑为资产整合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对盈利预测数据的影响。

    (2)假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够在2010年12月31日完成,即2011年公司能够取得拟注入的资产;

    (3)拟注入上市公司的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4)本次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相关各方之权利机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

    (三)盛和稀土盈利预测报告的审核情况

    中审亚太审核了太工天成编制的2012年度、2013年度备考盈利预测,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鉴[2012]020035号”《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审亚太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中审亚太认为: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备考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四)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度

    已审数

    2012年度2013年度

    预测数

    1-3月已审实现数4-12月

    预测数

    2012年

    合计数

    一、营业收入99,917.5517,893.9483,646.72101,540.6662,680.77
    减:营业成本21,122.3912,456.8454,262.0166,718.8538,411.43
    营业税金及附加8,446.943,020.009,881.3312,901.332,181.56
    销售费用448.2565.48579.73645.21743.97
    管理费用3,165.51604.002,161.992,765.992,848.47
    财务费用-47.70-91.5765.55-26.0290.20
    资产减值损失369.11354.11 354.11 
    二、营业利润66,413.051,485.0816,696.1118,181.1918,405.14
    加:营业外收入2.46    
    减:营业外支出80.340.02 0.02 
    三、利润总额66,335.171,485.0616,696.1118,181.1718,405.14
    减:所得税费用10,227.07253.242,504.422,757.662,760.77
    四、净利润56,108.101,231.8214,191.6915,423.5115,644.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410.211,235.3514,106.7815,342.1315,421.33
    少数股东损益1,697.89-3.5384.9181.38223.04

    第七节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重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及拟收购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使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假设前提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符合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公平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本次拟出售资产及拟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及资产购买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把公司现有的盈利能力极弱的资产售出,同时拟注入公司的资产则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稀土冶炼与分离及深加工,从而为扭转近几年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创造了条件,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西部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西部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重组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重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太工天成的业务发生转变,其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得到较大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的交易双方通过《资产出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就资产交割和盈利补偿、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了明确、可行的约定。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法律顾问对本次重组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金杜律师作为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认为:

    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和授权——(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八节 本次重组相关的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电 话:029-87406043

    传 真:029-87406134

    项目组成员:铁军、田海良、刘仕洪、陈绍林、黄香远、刘晓莉、李承昊、戴满星

    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经办律师:宋彦妍、谢元勋

    三、财务审计机构

    (一)盛和稀土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路天行健商务大厦22-23层

    电话: 0871-3179131

    传真: 0871-3184386

    经办会计师: 周毅、方自维

    (二)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名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幢806~812

    电话: 010-88095588

    传真: 010-88091199

    经办会计师:姜斌、周利君

    四、资产评估机构

    (一)盛和稀土评估机构

    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

    电话:010-88000066

    传真:010-88000006

    经办资产评估师:鲁杰钢、徐丽芳

    (二)上市公司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经办资产评估师:石来月、李永刚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杨立军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