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4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于2012年8月1号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作出的(2012)乐法民清(算)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申请人:金顶公司
被申请人: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公司”)
2012年7月4日,申请人金顶公司以被申请人协和公司被四川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在吊销后15日内未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为由,向乐山中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协和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于2012年7月10日通知了被申请人协和公司,被申请人协和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乐山中院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金顶公司提出的指定成立清算组对协和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相关事项请详见刊登在2012年5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本公司临2012-02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