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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2-01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2012年8月3日上午9:00-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成都华联东环广场10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四日

    附: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且当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超过6%时,公司必须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的20%。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低于前述标准,但公司认为必要时,也可进行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订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应着眼于可持续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股东稳定回报的要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年度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

    如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以股票方式分红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红后公司的股本规模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未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2-01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的说明:2012年8月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确定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以及所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于2012年8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成都华联东环广场1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2、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14)。

    3、本提案股东大会需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1、股东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

    (2)法人股东: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帐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证券帐户;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2年8月16日、8月17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通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