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2-02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信托融资申请对象的议案》:
为了便于资金管理及后期更好的合作,同意将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融资的议案》中的信托融资申请对象变更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融资条件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1、信托融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信托融资期限:72个月;
3、信托融资用途:置换存量银行借款;
4、信托融资成本:年利率不超过8.6%;
5、信托融资质物:一是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市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路桥段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所持有的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因每年向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取补偿费的权利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具体权利义务以公司与中投信托有限公司所签署的信托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同意授权董事长叶洋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质押、担保等合同、协议或凭证,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2-027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8月3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叶立春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859238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3%。
副董事长叶立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文件要求,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同意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召开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所审议议题及现金分红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章程中所涉及内容的章、节、条的序号自动进行变更。具体修改内容为: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五十六条 …… |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五十八条 ......(后面的节、条序号顺延)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8592384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了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情况为:
原条款 | 修改为 |
(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重大资产重组;(三)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四)股权激励计划;(五)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上市公司债务;(六)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二)重大资产重组;(三)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四)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本数);(五)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六)股权激励计划;(七)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8592384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第TCYJS2012H254号)。该所律师认为:腾达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