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12-022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⒉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3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年8月3日下午14:00在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263,957,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名,代表股份1,279,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合并计算,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名,代表股份265,237,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于九洲先生主持。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贺伟平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经投票表决,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⒈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265,007,61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票63,283股,弃权票166,411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49,987股,反对票63,283股,弃权票166,411股)。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264,998,23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票62,200股,弃权票176,868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40,613股,反对票62,200股,弃权票176,868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⒊审议通过《关于停止使用<秦岭牌>水泥商标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盾石牌》水泥商标的使用权,同意公司停止使用《秦岭牌》水泥商标。
同意票264,471,72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票585,418股,弃权票180,167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4,096股,反对票585,418股,弃权票180,167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贺伟平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现场表决程序和网络投票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⒈公司于2012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⒉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