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2-2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五家法人单位和一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吉安县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4000万元,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40%,其他五家法人单位和一位自然人合计出资6000万元,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60%。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部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
同意增设安全生产管理部,调整后公司本部共设有财务管理部、管理审计部、战略管理部、运营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共七个部室,分别负责处理公司相关业务。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总额1.5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将客运车辆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二年,金额为23,525,583.96元的车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同意将客运车辆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由本公司与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二年,金额为42,161,906.04元的车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同意将客运车辆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由本公司与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二年,金额为19,641,941.35元的车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同意将客运车辆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由本公司与黄山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二年,金额为16,872,544.15元的车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同意将客运车辆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由本公司与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二年,金额为12,708,579.57元的车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同意将客运车辆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由本公司与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二年,金额为11,298,582.43元的车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同意将客运车辆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由本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二年,金额为11,145,179.64元的车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同意将客运车辆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由本公司与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二年,金额为7,017,825.53元的车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同意将客运车辆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由本公司与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二年,金额为5,627,857.33元的车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总额为1.5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事宜,待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并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2-2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吉安县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吉安县长运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40%,其他五家法人单位和一位自然人合计出资6000万元,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60%
风险提示: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取得相关核准批文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登记手续。本公司上述投资事项存在不能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五家法人单位和一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吉安县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40%,其他五家法人单位和一位自然人合计出资6000万元,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60%。
本公司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五家法人单位和自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其他五家法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上述合作投资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吉安县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吉安县城庐陵大道附33号
经营范围:在吉安县及邻区(县)内办理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和股东构成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小额贷款公司各股东拟出资额和持股比例情况
主要发起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40 |
其他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 | 1000 | 10 |
深圳市振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10 |
吉安白鹭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0 |
吉安市巨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 1000 | 10 |
吉安市博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1000 | 10 |
盛燕 | 1000 | 10 |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且该项投资符合当前国家与地方相关政策,从市场需求来看,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国家颁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政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使民间融资正规化、可控化,有效配置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吉安县及邻区(县)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小额贷款市场需求大,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为区域内“三农”、优势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小额贷款资金支持实现双赢。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处于筹建阶段,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取得相关核准批文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投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