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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部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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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部分行使
    超额配售权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2-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2012—02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部分行使

    超额配售权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份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做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任何对境内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经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二O一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已就本次发行上市授予全球账簿管理人额外发行不超过H股发行总数的15%(即不超过24,400,000股H股)的超额配售权。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国际包销商通知本公司,决定于2012年8月3日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并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336,500股H股,相当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约0.2%。

    本次超额配售将由本公司按每股H股43.0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3%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价)发行及配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该等超额配发股份预期将于2012年8月8日上午九时正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交易。

    本次超额配售权行使后,本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H股发行上市后(超额配售前)超额配售后
    股数(股)占比股数(股)占比
    流通股826,667,00050.82%827,003,50050.83%
    其中: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664,000,00040.82%664,000,00040.81%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62,667,00010.00%163,003,50010.02%
    非流通股800,000,00049.18%800,000,00049.17%
    总股本1,626,667,000100.00%1,627,003,500100.00%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2012—02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股稳定价格行动

    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发行并上市,发行H股后总股数为1,626,667,000股。

    联席账簿管理人已于2012年8月3日代表国际包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当中涉及336,500股H股,相当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约0.2%,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超额配发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H股43.0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3%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价)发行及配发。本公司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后,H股的公众持股量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0.02%。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该等超额配发股份预期将于2012年8月8日上午九时正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交易。

    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节的规定,对已经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和稳定价格期结束等事项进行公告。

    本公司有关全球发售H股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12年8月4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H股申请截止日期起计第30日)结束。在此期间做出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售共计3,219,000股H股,相当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2.0%;

    2、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国际包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共336,500股H股,相当于超额配售权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可供初步认购发售股份的约0.2%;

    3、于稳定价格期在市场上按每股H股41.5港元至43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价格范围购入共计3,395,600股H股;及

    4、于稳定价格期在市场上按每股H股42.8港元至43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3%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价格范围出售共计513,100股H股。

    稳定价格操作人于稳定价格期在市场上最后一次购入H股的时间为2012年8月3日,价格为每股H股43港元。

    有关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的详情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6日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