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2-02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 6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总数 316,811,3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5,379,080股的 49.09 %。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5位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六)会议由副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表决结果 | 31681133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表决结果 | 31681133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希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