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2-009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4日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启忠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68,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997%,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99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琪、郑超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