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
贝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8月7日(T-1日)及2012 年8月8日(T日)的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龙宇燃油”,申购代码为“603003”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6.50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简称“龙宇申购”,申购代码“732003”。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4.29倍(2012年8月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6.50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7.11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9,566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6.50元/股计算,本次募集资金为32,825万元,超出发行人计划所需资金量,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龙宇燃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5月18日修订)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 1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定价机制、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
3、本次发行采用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不超过 2,525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8月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股。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网下申购重要事项
(1)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龙宇燃油”,股票代码为“603003”。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2)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效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即申报价格≥ 6.50元的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全部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50元/股),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8月7日(T-1日)及2012年8月8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在网下申购时,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50元/股,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有关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2年8月8日(T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7、网上申购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日期为2012年8月8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龙宇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03”。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6.50元/股进行申购。
(2)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25,000股。
(3)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回拨机制安排: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8月9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将在2012年8月10日(T+2日)在《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具体安排参见本公告中“一、(四)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2年8月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7月27日(T-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和《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龙宇燃油 | 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申购平台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结算平台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询价对象 |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有效报价全部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 |
有效报价 | 指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符合《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 |
网下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网下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
网上有效申购 |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 指2012年8月8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发行价格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5,050万股,采用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2,525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50%;网上发行总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发行数量;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
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组织了三场“一对多”推介会。共有35家询价对象管理的50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了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0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7.1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有13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为9,220万股,为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即2,525万股)的3.65倍。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8月9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将在2012年8月10日(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2、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2倍(不含2倍)至4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发行规模10%的股票;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4倍(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发行规模20%的股票;
3、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比例进行配售;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8日 2012年7月27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7日—T-4日 2012年7月30日-8月2日 |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
T-3日 2012年8月3日 |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2012年8月6日 | 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2年8月7日 |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
T日 2012年8月8日 |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 |
T+1日 2012年8月9日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2012年8月10日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2012年8月13日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 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初步询价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名称、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2年7月27日(T-8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8月7日(T-1日)及2012年8月8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申购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网下申购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且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50元/股,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为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为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时,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八)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九)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收款行(二十)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003,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003”,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001202929025788836 |
联系人 | 邵烨蔚 |
联系电话 | 021-63231454 |
收款行(二)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001550400050015290 |
联系人 | 白俊蔚 |
联系电话 | 021-63874929 |
收款行(三)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3492300040006590 |
联系人 | 屠挺梅 |
联系电话 | 021-53961795 |
收款行(四)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0066726018170062141 |
联系人 | 蔡奕 |
联系电话 | 021-53856028 |
收款行(五) |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97020153700000021 |
联系人 | 任煜华 |
联系电话 | 021-68887231 |
收款行(六)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216200100100239302 |
联系人 | 王凯 |
联系电话 | 021-62677777-218232 |
收款行(七)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216089262310005 |
联系人 | 张敏 |
联系电话 | 021-58791238 |
收款行(八) | |
开户行 | 上海银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6007-03000674698 |
联系人 | 徐盛 |
联系电话 | 021-68475906 |
收款行(九)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7311010187200000618 |
联系人 | 吴刚 |
联系电话 | 021-23029326 |
收款行(十)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454659213718 |
联系人 | 张伟峰、李海涛 |
联系电话 | 021-63298126/63294546 |
收款行(十一)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6510188000141806 |
联系人 | 胡晓栋 |
联系电话 | 021-23050379 |
收款行(十二)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201014040001108 |
联系人 | 吴轶群 |
联系电话 | 021-53857367 |
收款行(十三) | |
开户行 |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4330200001843300000253 |
联系人 | 许凌燕 |
联系电话 | 021-58407103 |
收款行(十四) | |
开户行 |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9009888980903 |
联系人 | 沈志强 |
联系电话 | 021-58827095 |
收款行(十五) | |
开户行 | 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6504105940000039 |
联系人 | 沈 |
联系电话 | 021-63901906 |
收款行(十六) | |
开户行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8012500002921 |
联系人 | 顾捷 |
联系电话 | 021-38635271 |
收款行(十七) | |
开户行 |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0130630500123400000730 |
联系人 | 王明东 |
联系电话 | 021-63361754 |
收款行(十八) | |
开户行 |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88313101012 |
联系人 | 刘芬 |
联系电话 | 021-38882383 |
收款行(十九) | |
开户行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00000501510280485 |
联系人 | 朱嫣 |
联系电话 | 021-38516681 |
收款行(二十) | |
开户行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732168288 |
联系人 | 全莹 |
联系电话 | 021-28966128 |
注:收款行(十八)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九)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二十)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申购款项
3、网下申购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2年8月8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2年8月9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的申购将获得配售。在网下有效申购总量不低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情况下,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数量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2年8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情况、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和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2年8月10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六)出现网下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若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总量,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网下发行见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申购时间
2012年8月8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龙宇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03”。
(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初始发行不超过2,525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2年8月8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2,525万股“龙宇燃油”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25,0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8月7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情况以2012年8月7日(T-1日)为准)。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龙宇燃油”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2年8月8日(T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龙宇燃油”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2年8月8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2年8月9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年8月9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年8月10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2年8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年8月10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12年8月13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2012年8月10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2、2012年8月13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3、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四、其他事项
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五、申购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六、网上路演安排
为便于投资者更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很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7日(T-1日)14:00-17: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 |
法定代表人: | 徐增增 |
联系电话: | 021-58300945 |
传 真: | 021-58301682 |
联 系 人: | 杨颖梅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 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4011号中国港中旅大厦17楼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东 |
电 话: | 025-83290727、025-83290726 |
传 真: | 025-84457021 |
联 系 人: | 张宁、周洁 |
发行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