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5日(星期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石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5,367,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367,4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367,4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政村、陈嗣云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7月31日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马兴法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和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2012年8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德清天马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高档精密(P4、P2级)数控机床轴承项目的议案》。
项目总投资为4,960万元,本项目预计2012年8月开工建设,建设期1年。项目实施后,可将形成20万套高档精密(P4、P2级)数控机床轴承的生产能力,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8,000万元,年净利润1,28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026号公告)。
3、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德清天马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3MW以上风电轴承项目的议案》。
本项目总投资为29,000万元,本项目预计2012年8月开工建设,建设期1年。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1000套风电轴承的生产能力,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36,176万元,年净利润7,4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02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清天马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实施年产20万套高档精密(P4、P2级)数控机床轴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项目概述
德清天马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拟实施“年产20万套高档精密(P4、P2级)数控机床轴承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960万元。预计项目建设期1年,投资回收期4.6年,年净利润1,285.2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项目年产20万套高档精密(P4、P2级)数控机床轴承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速我国精密高速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进程,推动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有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因此,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960万元,本项目预计2012年8月开工建设,建设期1年。项目实施后,可将形成20万套高档精密(P4、P2级)数控机床轴承的生产能力,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8,000万元,年净利润1,285.2万元。
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精密高速数控机床的需求增长和国产化进程,将给国产高档精密轴承替代进口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本项目的实施,将促进我数控机床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提升以及关键零部件国产化进程,有力地推进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步伐。同时为公司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开拓新兴市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存在的风险因素:市场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7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清天马重工机械
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000套3MW以上风电轴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项目概述
德清天马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拟实施“年产1000套3MW以上风电轴承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9,000万元。预计项目建设期1年,投资回收期4.51年,年净利润7,485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项目年产1000套3MW以上风电轴承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新能源的发展和风电轴承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的制造能力,有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因此,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29,000万元,本项目预计2012年8月开工建设,建设期1年。项目实施后,可将形成年产1000套风电轴承的生产能力,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36,176万元,年净利润7,485万元。
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随着传统能源储量与环境保护制约日益加剧,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中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我国风电设备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是世界上风电设备制造大国和风电装机容量的第一大国。但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核心技术和核心关键零部件受制于人等问题依然突出。本项目的实施,将促进我国大型风电轴承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提升,加速大型风电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同时为公司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开拓新兴市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
本项目存在的风险因素:市场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