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2-50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管理人于2012年8月1日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申请批准《延边石岘纸业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管理人于2012年8月6日收到延边中院作出的(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由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划转、处置股东调减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调减及转增股份的划转与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2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2-51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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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单简称“本公司”)管理人及本公司于2012年8月7日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1]长高开执字第38号],通知书内容如下:
我院对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与被执行人本公司、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雅安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借款合同执行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请按下列内容协助执行:“查封被执行人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破产重整中所得的财产,以43,400,000元为限;在查封期间不得向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所得财产,并及时通知我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与本公司、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及雅安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临 2009-29号、临 2010-0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2-52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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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2年8月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重组方获得应到会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能作为公司的重组方。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应到会职工代表190 人,有效表决票172票,其中,同意172票、反对0票;投同意票的职工代表人数占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90.52%,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本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程序的重组方。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