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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2-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2-2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6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国土厅”)联合发布的《福建省加强稀土资源保护 科学开发稀土资源行动方案(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用两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秩序,遏制全省稀土非法盗采行为;培育1个产值超过2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龙头企业,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稀土产业园(基地),建设2个稀土绿色开采示范矿山,建设1个国家级稀土及应用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平台,到2015年稀土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化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格局。

      (二)涉及本公司主要内容

      1、科学勘察开发稀土资源

      (1)加大稀土资源勘查力度

      发挥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本公司投资配套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本公司每年投资配套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用于全省稀土资源的勘查,为申办新的采矿权和扩大已建矿山采矿权提供资源保证。(省国土厅牵头,本公司配合)

      (2)加快推进稀土资源整合开发

      以本公司为主体,按照福建省稀土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已建矿山的资源整合。2012年底前没有完成整合工作,或不进行资源整合的采矿权人,2013年不予安排稀土开采控制指标。(稀土资源地地方政府牵头,省国土厅、省经贸委配合)

      严格省级重点工程等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对涉及压覆稀土资源的,当地政府要会同本公司委托有金属矿山开采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资源利用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稀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省国土厅、稀土资源地地方政府、本公司负责)

      2、做强做大龙头企业

      通过资产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2012年底前完成以本公司为核心的福建稀有稀土集团公司的组建,形成大企业引领稀土产业发展格局,将本公司培育成为具有完整稀土产业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龙头企业。(省国资委牵头,省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地政府配合)。

      3、加快稀土产业园建设

      本公司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利用与下游关联企业的合作关系,配合地方政府和稀土产业园加大招商力度,引导稀土深加工及应用项目落户稀土产业园区。龙岩稀土工业园重点发展稀土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形成空调、汽车、电脑等稀土磁性电机及应用产品产业集群,2015年稀土产业产值达300亿元以上;三明市稀土工业园要加快园区基础建设,加强相关稀土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形成稀土发光材料和现代LED显示器、照明器具等应用产品产业链,2015年稀土产值力争100亿元。(龙岩市政府、三明市政府、本公司牵头,省经贸委配合)

      4、促进稀土产业链延伸发展

      加大力度鼓励企业发展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研发生产,进一步提升稀土产品附加值。结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编制稀土产业重点发展导向产品目录;省经贸工商发展资金设立稀土发展专项1000万元,推动高性能稀土材料及应用产品研发生产。依托稀土工业园稀土材料的优势,引入央企和国内、外优秀稀土应用企业向稀土园区集中,发展稀土下游应用产品。(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龙岩市、三明市政府配合)

      5、强化稀土产业技术发展研发力度

      (1)推进稀土新材料和应用产品的研究

      海西稀土材料研究所在工程建设期间,利用厦门市提供的创新大厦3000平方米办公场所,加快组建班子、吸引国内外稀土高端研发人才集聚厦门,开展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品研发,做到边建设、边研发、边产业化;2014年完成本公司能源新材料工程中心建设,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厦门市政府、本公司牵头,省经贸委、科技厅、发改委配合)

      (2)创新产学研成果转化机制

      鼓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稀土产业企业建立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开展稀土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合作,引导新材料创投资金加大投入,2015年前实现稀土催化、高端发光材料、永磁电机等科研成果产业化20项以上。(省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负责)

      二、《行动方案》对本公司的影响

      《行动方案》的制定发布将有利于推动科学开发福建省稀土资源,有利于本公司更好地发展稀土产业;本公司将在福建省政府的支持下,加快发展本公司稀土产业,同时发挥龙头作用,带动、促进福建省稀土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稀有稀土集团”)组建情况

      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了解,按照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成立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的实施方案,福建冶金于2012年7月16日将全资子公司福建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黄金集团”)更名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并取得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福建稀有稀土集团仍为福建冶金全资子公司。福建黄金集团于1998年4月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为投资管理公司,其主要全资及控股企业有: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末资产总额21.08亿元,负债总额4.82亿,所有者权益16.26亿元,资产负债率17.18%。

      根据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2年7月11日下发的关于成立福建稀有稀土集团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福建冶金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3.60%的股份(计229,176,948股)全部无偿划转给福建稀有稀土集团,由福建稀有稀土集团行使对本公司的出资人职责,并集中资源支持以本公司为平台大力发展稀土产业。上述股权无偿划拨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福建冶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本公司披露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行动方案》中本公司投资配套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本公司为主体推进已建矿山的资源整合等事宜尚需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具体实施方案,本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对《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加强稀土资源保护 科学开发稀土资源行动方案(2012—2015年)》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