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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2-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号:2012-043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7,021,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124%。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869,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752%;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13,982股,反对0股;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13,982股,反对0股;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13,982股,反对0股;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13,982股,反对0股;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郑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2-04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建设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园项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8月8日,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芜湖市鸠江区招商局签署的《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园项目投资合同》,拟在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园”项目。

      一、协议主体

      甲方:芜湖市鸠江区招商局

      乙方: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园

      2、项目计划投资:项目投资金额11亿元

      3、项目用地面积:约200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4、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建设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园项目。总占地约200亩,总建筑面积约17.5万平米。主要建设项目名称为: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智能型高分断低压断路器生产线项目;年产17万台智能型电力电器元件产品生产线项目;智能型断路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产品孵化基地;高压真空断路器触头在线测温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

      5、项目投资规模: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总投资0.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0.8亿元;智能型高分断低压断路器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0.72亿元;年产17万台智能型电力电器元件产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智能型断路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产品孵化基地总投资2.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3亿元;高压真空断路器触头在线测温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5.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5.18亿元。

      6、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分二期进行,其中: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智能型高分断低压断路器生产线项目、年产17万台智能型电力电器元件产品生产线项目于2012年9月30前开工建设,2014年3月31日前竣工投产;智能型断路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产品孵化基地和高压真空断路器触头在线测温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3年8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5年3月31日前竣工投产。

      7、协议同时约定,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人民币7亿元的销售规模。在项目全部投产后的次年起,即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计算,预计年入库税收不少于15万/亩(不含两个技术研究中心用地)。

      (二)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

      1、乙方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格不低于358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以成交价为准。

      2、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50年。

      3、土地交付:甲方交付的土地为净地交付。具体交付条件及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预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伍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其中20%作为项目开工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开工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土地预付款;余款在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缴清,此款缴清后两个月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三)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2012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营运。

      2、乙方在甲方的投资资金来源为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募集项目和自筹的资金。

      3、乙方应按规定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估、节能评估、消防审查等,并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节能审查意见、消防审查和相关批复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加成后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能耗、消防等要求。

      4、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现达标排放

      5、乙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甲方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督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本协议。

      若本项目涉及有关县区之间布局调整的,本协议约定权利义务以协议方式终止,相关权利义务由承接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协议原则和主要条款与乙方另行签定。

      (四)优惠政策

      1、乙方可享受同地区所制定的相关税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优惠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2、若国家对财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影响本协议中优惠政策的实行,甲、乙双方再行商定有关优惠政策,以使乙方享受的优惠待遇不受重大的不利影响。

      (五)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部分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收回项目用地或解除协议。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进度、建设进度、投资效益、销售规模等要求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乙方已享受政策优惠的应返还给甲方。如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未按本协议履行投资进度和建设进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解除本协议。

      (3)在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若项目宗地面积有25%以上连片闲置(不含绿化用地),视为乙方违约,除不再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4)其它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形。

      (5)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由甲方或甲方所属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由甲方按评估价予以收购;或由甲方或甲方所属部门依法对企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款项归企业所有。

      (六)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8月8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投资合同涉及投资总金额较大,须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能否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此次项目投资中,高、低压开关柜及元件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智能型高分断低压断路器生产线项目、年产17万台智能型电力电器元件产品生产线项目系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变更实施地址的议案能否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此次项目投资如能顺利实施,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带来发展机遇。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工程进度与管理、设备供应、价格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存在一定风险。此外,该项目经济预测是以项目正式达产、全部产能实现销售为前提作出的预测。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将对该项目能否实现盈利预测造成不确定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园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