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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2-0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2年8月8日在乌鲁木齐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年7月27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董事均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运钊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2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三、《公司2012年半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四、《公司2012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流动性管理能力,经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决定:1、同意公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范围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具体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3、同意公司首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91天;4、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的议案》

    为丰富业务模式,改善盈利结构,董事会决定:1、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转融通业务,并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关业务;2、授权公司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展转融通业务;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制定公司转融通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及业务操作流程。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七、《关于公司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业务品种,降低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风险,董事会决定:1、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的证券自营业务额度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利率互换业务;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参与利率互换交易的具体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八、《关于公司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业务品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董事会决定:1、同意公司在获得监管机构核准后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申请的手续,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3、根据监管规定,公司获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如涉及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的变更,董事会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购买“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决定: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产品——“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5.5亿元的额度内,对公司持有“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基金产品进行决策;3、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董事长胡运钊先生、董事徐文彬先生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运钊先生、徐文彬先生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关于出售诺德基金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售参股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购买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2年8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2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以及《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2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2-0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

    (四)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万达威斯汀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96号)

    (五)会议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

    (六)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提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7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二、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制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审议《公司2012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议案》

    议案(一)、(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具体内容请查阅2012年7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2012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参加投票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2、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弃权票的股东,如本次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二)登记截止时间:

    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15:00。

    (三)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长江证券大厦 董事会秘书室接待室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八号 长江证券大厦 (邮编:430015)

    联系人:邓 飞 黄育文

    联系电话:027-6579988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二)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代理投票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8月31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

    (附注1)

    反对

    (附注1)

    弃权

    (附注1)

    1《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公司2012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4《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关于公司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议案》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2-0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长信

    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购买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关联人回避情况:关联董事胡运钊先生、徐文彬先生回避了表决。

    交易影响:保障公司临时富余资金的收益率及流动性,对公司的资产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公司投资业务规模有所下降,在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短期内难以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公司自有资金出现临时性富余。为提高公司资产运作效率,保持资金流动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购买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B级(以下简称长信利息B)。长信利息B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在尽可能保证基金财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水平。截至2012年上半年,长信利息B规模为77亿份,最近一年年化收益率4.9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基金)是长信利息B的基金管理公司,共有三名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67%。

    本公司董事长胡运钊先生是长信基金股东之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至该公司的董事,本公司董事徐文彬是长信基金股东之一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至该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购买长信利息B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运钊先生、徐文彬先生回避了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为5.5亿元,未超过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及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上海

    法定代表人:田丹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50303537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2002]43号文《关于同意筹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公司出资人民币4410万元(占股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90万元(占股34.33%)和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股16.67%)共同组建,后经2004年、2007年两次各股东按原比例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000万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业务发展平稳,截至2011年末,公司共管理13只开放式基金,其中1只货币基金、7只股票基金、1只混合基金、3只债券基金、1只QDII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在68家基金公司中位列34位。2011年,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19.90万元,净利润4,829.74万元,是实现收益总和为正的4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2012年上半年,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为33,245.6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长信利息B最近一年收益率为4.95%,根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截止2012年6月30日,长信利息B半年收益率为2.55%,在26只同类产品中排名第一位,保持了固定收益投资业绩的长期品牌优势。在下半年利率波动不大的前提下,结合以前年度收益率情况,预计长信利息B年化收益率约为3.8%-4.5%。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长信利息B为市场公开发售货币型基金产品,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其申购价格固定为每份1.00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B级

    基金类型:契约性开放式

    基金面值:1.00元

    申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收益分配:长信利息B属于货币市场基金,分红方式默认为红利再投资。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产运作效率,保持资金流动性,对上市公司资产情况无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12年年初至今日,公司累计申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产品-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2.71万份,累计赎回该基金892.82万份,截止2012年上半年累计持有该基金1,640万份,市场公允价值为1,790.88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函,认为:该关联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关联交易公允定价的要求,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关联交易经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即可生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