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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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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2-临02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3%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的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童来明、洪军、严肃、王奇、吴佳林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会议程序合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临030)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2-临03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公司”)借款2亿元。

      由于公司与诚通财务公司同受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较大,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童来明、洪军、严肃、王奇、吴佳林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震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九)从事同业拆借。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2个月。

      2、借款用途

      本次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借款利率

      利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3%。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3%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4、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