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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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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9日在烽火科技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30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童国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总经理上半年工作报告及下半年经营计划》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董事周航先生于2012年7月25日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叶永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叶永连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经营班子任期将于2012年8月14日届满,根据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董事长提名,决定聘请刘水华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自2012年8月14日起任期二年。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刘水华作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经营班子任期将于2012年8月14日届满,根据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总经理提名,决定聘请金正旺先生、黄宣泽先生、毛浩先生、胡强高先生、龙浩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海波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自2012年8月14日起任期二年。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鄂证监公司字[2012]26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三。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业绩快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业绩快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1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该方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年薪分别如下:刘水华60万元,金正旺52万元,黄宣泽50万元,毛浩45万元,胡强高46万元,龙浩45万元,吴海波40万元。

    刘水华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筛选,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建议聘请天职国际为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永连,1968年12月生,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1991年7月—2003年7月先后就职于如东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如东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历任科室办事员、副科长、科长。2003年8月加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副经理、控股子公司中天日立射频电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叶永连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叶永连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水华,1954年12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本科。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邮科院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刘水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正旺,1964年9月生,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现任光迅科技董事、副总经理。曾任邮科院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技术人员、副主任、主任、副所长,光迅有限副总经理等职务。

    金正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宣泽,1968年1月生,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光迅科技副总经理。曾任邮科院光纤光缆部技术人员、邮科院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技术人员、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黄宣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毛 浩,1968年9月生,工程师,硕士。现任光迅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邮科院发展策划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等职务。

    毛浩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强高,1973年10月生,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现任光迅科技副总经理。曾任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光迅科技产品开发二部经理、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胡强高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龙 浩,1975年5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光迅科技副总经理。曾任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光迅科技产品制造一部经理、产品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龙浩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海波,1974年8月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现任光迅科技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曾任武汉船用机械厂科长、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光迅科技财务部经理等职务。

    吴海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

    公司章程详细的修改内容

    原章程修改后章程
    第一条:公司现股份结构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持有74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6.25%,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1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3.50%,武汉科兴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0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5.025%,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125%,GONG-EN GU持有576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6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4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50%,社会流通股40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5.00%。第一条:公司上市之日的股份结构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持有74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6.25%,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1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3.50%,武汉科兴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0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5.025%,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125%,GONG-EN GU持有576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6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4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50%,社会流通股40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5.00%。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董事人数少于十人时;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的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