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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9:3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从7月31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含1名会计专业人才)。本届董事会推荐陆致成先生、黄代放先生、毛勇先生、邹映明先生、张蕊女士、熊墨辉先生、夏朝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蕊女士(会计专业)、熊墨辉先生(行业专家)、夏朝阳先生(经济专业)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陆致成: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黄代放: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毛 勇: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邹映明: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张 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熊墨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夏朝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源公司”)对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软件”)进行增资。

    泰豪软件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0日,注册资本53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华,注册地址为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该公司主要依托自主开发的eOMP软件技术平台向电力行业、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客户提供行业应用软件、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服务。截止2011年12月31日,泰豪软件经审计的总资产298035735.40元,净资产206381760.70元,201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8719893.92元,净利润32872203.78元。

    电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0日,法人代表为邹映明注册资本2亿元

    注册地址为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

    该公司主要从事发电机、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截止2011年12月31日,电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34636096.84元,净资产201478568.07元,201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2925567.39元,净利润788957.89元。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电源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对泰豪软件进行增资,共计增资464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泰豪软件注册资本增至 1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占泰豪软件注册资本的53.60%,电源公司占泰豪软件注册资本的46.40%。

    增资完成后,泰豪软件实际上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和实质控制权。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沈电”)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8年。

    泰豪沈电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6日,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邹映明,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五号街22号,该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电机、永磁电机及配件制造、销售。截止2011年12月31日,泰豪沈电经审计的总资产321018327.98元,净资产198325753.33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51605018.37元,净利润-1674246.67元。

    序号项目房屋所有权

    证号

    房屋坐落房屋

    所有权人

    设计

    用途

    结构所在楼层/总楼层建筑

    年代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

    (元/ ㎡)

    评估总价

    (元)

    1房产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00081176号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5栋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它钢混1/12009年13069.671450.0018951021.50
    2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00081177号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6栋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它钢混1/12009年13069.671450.0018951021.50
    3洪房权证高字第0640号高新大道泰豪工业园军工大厦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住宅钢混1-4/42002年14535.131350.0019622425.50
    4土地土地使用证证号座落土地使用权人用途使用权

    类型

    终止

    日期

    使用权

    面积(㎡)

    独有面积

    (㎡)

    评估单价

    (元/ ㎡)

    评估总价(元)
    南国用(2006)第0413号南昌县小兰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南、新科路东B地块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出让2053年5月8日128757.00128757.00390.00

    (26万元/亩)

    50215230.00
    5高新国用(2008)

    第1-006号

    高新三路以东创业路以北泰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工业出让2051年12月11日8864.738864.73585.00

    (39万/亩)

    5185867.05
    6沈开国用(2011)第115号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五号街22号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工业出让2061年6月1日183576.29183576.2948188300195.00
    合 计201225760.60

    为进一步加快泰豪沈电科技产业园的发展,泰豪沈电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不超过8年,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将相关房产和土地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

    同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为泰豪沈电在工行沈阳开发区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3亿元期限5年的贷款担保,因故作废解除担保。

    鉴于本次担保额超过本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泰豪”)3000万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衡阳泰豪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6234.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19%,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765.8万元,占注册资本9.81%),法定代表人为毛勇,注册地址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芙蓉路46号,该公司主要从事装备信息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截止2011年12月31日,衡阳泰豪经审计的总资产513

    103

    714.79元,净资产245325604.66元,201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26792845.89元,利润总额22504019.74元,净利润20027310.74元。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衡阳泰豪发展,衡阳泰豪现向中国银行衡阳分行申请3000万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日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329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36790万元,为非关联方担保的金额为165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公司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扣除项目预计尚需尾款后节余部分,加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共计约3321.57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江西证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发【2012】113号)文件精神,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为此公司按照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章程中原不涉及利润分配的条款不变,具体修改内容为:

    原内容修改后内容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保持连续稳定的分配政策。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实施。公司进行再融资业务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四)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快速增长时,并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投资规划、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条款数随之更新,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致成先生,64岁,研究员,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毕业。1997年至2004年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2004年至今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本公司第一至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黄代放先生,49岁,高级经济师,清华大学汽车系本科毕业,并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年-1998年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总经理,1998年-2007年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2007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主席,现任全国政协常委。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毛勇先生,48岁,高级工程师,南昌大学电机专业本科毕业。曾任江西清华三波电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本公司军工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02年-2007年任本公司副总裁,2007年至2011年任本公司总裁,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

    邹映明先生,49岁,高级工程师,南昌大学电机专业本科毕业,并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江西三波电机总厂技术员、研究所副所长、厂长助理,本公司电机电源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蕊女士,50岁,教授,博士,博士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高校教学名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首席教授、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熊墨辉先生,63岁,教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曾任南昌大学科技开发处处长,南昌市青山湖郊区副区长,南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昌市东湖区政府区长,南昌市东湖区区委书记;2005年至2010年任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朝阳先生,43岁,清华大学经济学学士、工学博士、德国济根大学访问博士研究生。曾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西南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00年作为核心创始人之一创建博奥生物有限公司,先后任CFO、执行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2008年3月至今任上海常春藤投资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08年5月至今任本见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2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11:00在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晓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委派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刘卫东为监事候选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委派饶兰秀为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万晓民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万晓民: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刘卫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饶兰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公司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扣除项目预计尚需尾款后节余部分,加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共计约3321.57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从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配股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万晓民先生,55岁,高级经济师、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1998年-2007年历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刘卫东先生,49岁,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2003 年至今,历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饶兰秀女士,54岁,会计师,大专学历。1996年-1998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2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至8月5日向社会公开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942478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6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4216.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13.1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03.4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8月7日收讫并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磊验字[2009]2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开设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北京西路支行、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福州路支行、浦发银行南昌市长天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铁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募集资金61

    103.41万元分别存放在上述专用账户上,并严格按照该协议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2009年10月2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静音电源技术改造项目原实施主体由江西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西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三个实施主体。为此,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对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进出口公司)增资7800万元,由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工行北京西路支行(账号15022060293xxxx6404)转款至进出口公司的工行北京西路支行(账号为15022060193xxxx6569)用于建设发电机分厂;并于2009年10月30日对江西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电源技术公司)增资12000万元,由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行南昌市西湖支行(账号为2037xxxx1339(原7253049172xxxx7001))转款至电源技术公司的中行南昌市西湖支行(2022xxxx8350(原7253620780xxxx2001))用于建设总装分厂。该增资资金已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磊赣验字[2009]18和1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上述资金账号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银行和保荐人监管。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方案,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静音电源技术改造、车载通讯系统技术改造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号实际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未使用承诺投资额预计尚需尾款金额募集资金节余
    ABC=A-BDE=C-D
    1静音电源技术改造项目38,103.4134,351.363,752.05603.123,148.93
    2车载通讯系统技术改造项目12,000.0012,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11,000.00   
    合 计61,103.4157,351.363,752.05603.123,148.93

    截至2012年6月30日,泰豪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存款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172.64万元。

    综上,募集资金扣除项目预计尚需尾款后节余部分,加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合计约3

    321.57万元。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因素

    1、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静音电源技术改造项目尚需投入部分尾款外,项目建设工作均已全部完工;

    2、募集资金有部分节余,主要是公司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坚持合理、高效、节省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选型,严格控制工程造价费用,在静音电源项目中节省了项目资金;

    3、由于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导致专项帐户资金余额多于实际净筹得募集现金未使用余额。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募集资金扣除项目预计尚需尾款后节余部分,加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共计约3

    321.57万元。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节约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公司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扣除项目预计尚需尾款后节余部分,加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共计约3

    321.57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中静音电源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求。

    公司该项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

    321.5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从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配股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公司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扣除项目预计尚需尾款后节余部分,加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共计约3321.57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泰豪科技将配售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泰豪科技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泰豪科技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2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通知,泰豪集团质押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的17999999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因偿还借款,已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时,泰豪集团将持有本公司的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继续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质押期限为一年。

    上述质押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泰豪集团累计持有本公司70200000股股权被质押,占泰豪集团持有本公司总股份的78.22%。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2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2年8月31日(周五)上午9:30时整,在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相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8月31日(周五)上午9:30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2年8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B座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杨洁芸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4、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股东大会上的各项决议:

    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