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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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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ST大成 公告编号:临2012-022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2年8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黄建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同意提名齐银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董方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孙彦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米常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提名祝成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提名齐金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同意提名杨有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同意提名王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同意提名梁仕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担任董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担任董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29号、证监许可[2012]830号文,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向齐银山、山东银山投资有限公司、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沂源华旺投资有限公司、沂源华为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霹易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方国9名发股对象合计非公开发行185,511,623.00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99,238,045人民币元。

      本议案尚需在资产交割、验资、股份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对矿山、资源类企业进行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重组后公司业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均发生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原第四条为: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DACHENG PESTICIDE CO., LTD.

      现修订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英文名称:HuaLian CO .,Ltd.Shandong Mining

      2、原第五条为: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洪沟路25号

      邮政编码:255009

      现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

      邮政编码:256119

      3、原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壹仟叁佰柒拾贰万陆仟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九仟九佰贰拾叁万捌仟零肆拾伍元

      4、原第十一条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三总师和董事会秘书。

      现修订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5、原第十二条为: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充分发挥公司优势,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积极运用新工艺、新技术,保护自然环境,大力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汇能力,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保证资本的增值和积累,为股东增加收益,为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

      现修订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为建立一个具有高水平的现代化企业而努力。

      6、原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如下,许可经营项目:化学农药、基本化学原料的生产、销售;公路货物运输;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限淄川化工厂)。一般经营项目:批准范围的进出口业务;钙塑箱、塑料瓶生产、销售。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如下:对矿山、资源类企业进行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7、原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3,726,42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213,726,422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9,238,04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399,238,045股。

      8、原四十条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现修订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9、原第一百一十八条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认为工作需要时,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10、原第一百一十九条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三总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专业工作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有关专业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并可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是董事会决策咨询机构。

      (十七)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专业工作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有关专业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并可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是董事会决策咨询机构。

      (十七)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交易,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1、原第一百二十五条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受董事长授权开展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2、原第一百三十八条为: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3、原第一百七十条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积极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资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

      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时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产。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机制为:

      (一)利润的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积极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说明理由。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3、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制订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意见。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形式。

      (六)若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时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产。

      14、原第一百八十二条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被担保对象必须达到以下资信标准:

      (一)有人民银行统一发放的贷款卡,按期年检,无不良记录;

      (二)在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为A级;

      (三)其他资信状况,如无拖欠工资、养老金、工程款现象。

      现修订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被担保对象必须达到以下资信标准:

      (一)有人民银行统一发放的贷款卡,按期年检,无不良记录;

      (二)在商业银行的信用较好,无逾期贷款;

      (三)其他资信状况,如无拖欠工资、养老金、工程款、货款等现象。

      15、原第一百九十条为: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或者以邮件方式进行。

      现修订为: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以邮件方式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

      16、原第一百九十一条为: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或者以邮件方式进行。

      现修订为: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或者以邮件方式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

      17、原第一百九十二条为: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日为送达日期。

      现修订为: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已到达被送达人邮箱为送达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全部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12年8月27日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及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银山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华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沂源县华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在1989年11月至1997年7月担任沂源县化肥厂办公室主任;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担任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干事;在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担任原韩旺镇经委主任,兼任淄博市华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2001年3月至2004年8月担任东里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淄博市华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2004年8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淄博市华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在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兼任山东格赛博玻纤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方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理事长助理,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8年12月起担任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沂源县原徐家庄乡税务局专管员,山东沂源汇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市华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孙彦庆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8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曾在原韩旺镇党政办公室工作,历任淄博市华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采矿厂厂长,副总经理。

      米常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担任沂源县热电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销售管理部经理,历任淄博市华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1年1月起担任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祝成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职专学历,工程师。现任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兼物资管理科科长,自2008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曾在山东药用玻璃总厂工作,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淄博市华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科科长。

      齐金山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沂源县鲁村煤矿党委书记、董事长。齐金山先生毕业于山东省矿业学院,历任沂源县鲁村煤矿安全员,通风队队长,采三队队长,生产技术科科长,生产副矿长,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杨有红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商学院院长,现任科学技术处处长。曾任重庆实业、金牛能源(现冀东能源)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有色、中国国旅、中国医药、昊华能源独立董事。

      王磊女士,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齐鲁证券北京朝外大街营业部总经理,中通客车、鲁润股份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天同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聊城营业部总经理,北京朝外大街营业部总经理,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齐鲁证券场外市场业务部行政负责人、中小企业融资部行政负责人,齐鲁证券北京联合协作中心负责人,北京证券业协会理事,同时兼任上海申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梁仕念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山东经济学院会计本科,经济学学士,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同等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现就职于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担任监管部负责人。曾任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联合化工、山东药玻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ST大成 公告编号:临2012-023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2年8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靳红祥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同意提名于守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1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守广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沂源县华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自2011年12月起担任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沂源县农村信用联社分社主任,城区信用社主任,信用社公司业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李伟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淄博华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在沂源县供电局工作,曾任沂源县化肥厂(及化肥厂电气仪表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经理,沂源县大众建安公司总经理,淄博华联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ST大成 公告编号:临2012-024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8月27日在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7日上午9时

      4、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有如下资料办理股权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会议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2012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登记地点: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5009

      联系人:房霞

      电话: 0533-3389666

      传真: 0533-3389666

      特此公告。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1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表决指示: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