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2-022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三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陈继达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292,677,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2,677,4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黄董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92,677,4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可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92,589,8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87,6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优化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公司拟在2012年度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并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滚动发行。每期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同意292,384,9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吴竞轶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