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2—011)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以电话确认,于2012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参与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蔚莉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情况见附件修订说明及《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修改情况见附件修订说明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项决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初步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8日 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3日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12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到公司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及身份证;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八、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中北楼
电话:022-85689999转8308 传真:022-85689868
联系人:李瑞文
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股权证号或股款缴纳凭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股东(盖章或签字):
登记日期:2012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受托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签章):
委托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修订说明 |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对原规则中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表述做了修改,与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对应一致,满足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 |
|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八)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对原规则中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事项,新增“(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
| 原规则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向孵化高新技术成果和创业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并进行产品的开发、生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工程及制药、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新型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等技术及产品);物业管理;管理信息咨询;商品及物资的批发兼零售;科技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易货贸易及转口贸易、保税仓诸及货运(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修改后规则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向孵化高新技术成果和创业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并进行产品的开发、生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工程及制药、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新型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等技术及产品);物业管理;管理信息咨询;商品及物资的批发兼零售;科技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易货贸易及转口贸易;保税仓诸;限分支机构经营;货运(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修订经营范围描述,与公司最新营业执照相统一。 |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实现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按照有关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 若董事会未能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若公司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时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 对照中国证监会文件要求,参考天津证监局的修改建议,新修订条款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明确分配方式与频率,界定比例条件,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修订说明 |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对原规则中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表述做了修改,满足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 |
| (六)公司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八)《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对原规则中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事项,新增“(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