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六届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7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6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8月10日上午9时,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勋先生主持,公司4名监事及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文 | 修订后的内容 |
| ㈤ 股权激励计划; ㈥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㈥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㈦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 (二)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对董事会此次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无异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7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期限:半天
6、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半至5点。
4、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971-6321653
传真:0971-6330915
6、联系人:任素彩
(四)其他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本人出席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五楼会议室举行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以下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2 |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 |||
注:1、委托人应在 [表决意见]相应的空格内划“√ ” 。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证劵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8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12]917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青海省2012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青财建字[2012]1507号),公司于2012年8月9日收到柴达尔矿、海塔尔矿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81万元、418万元,合计人民币899万元。该资金将用于煤矿回风巷扩巷和维护、开掘采区回风巷、建设永久避难硐室等。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