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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版)

      ■

      注:1、图示日期为2010年6月28日至2012年3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和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七)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经营情况有关资料;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应内容,增加和更新了代销机构的基本资料,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情况;

      5、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的相应内容;

      6、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相应内容,并经托管银行复核;

      7、增加了“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的相应内容,披露了本次更新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