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1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2—2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最近五年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方大炭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20747号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其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 日期 | 监管类别 | 实施对象 | 主要内容 |
| 2008年1月2日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1号 | 海龙科技及时任董事 | 1、2005年,海龙科技通过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存款质押等形式,为原大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炭集团")提供资金,金额29,573万元,均达到了应披露关联交易的标准,海龙科技在上述事项发生时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有3项发生在2005年上半年,也未在2005年中期报告中按规定披露,只在2005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04年海龙科技对外担保25,997万元及美元130万元,为原大股东兰炭集团等关联方担保4,000万元,上述事项达到了应披露关联交易标准,海龙科技未进行临时公告。有6项担保发生在2004年上半年,海龙科技在2004年中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只是在2004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
| 3、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全额及时上缴到指定帐户,并督促相关个人将罚款全额及时上缴到指定帐户。 4、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信息披露工作,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责任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