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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2-019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7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上半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上半年)》已于本公告同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 。

    (三)、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六十条、一百六十二条及一百六十三条分别修订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如下: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应按照法定顺序及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额,并以母公司或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额之低者为限。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1、现金;

    2、股票;

    3、法律法规允许其他形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合并报表和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额均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应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根据公司的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计划

    1、公司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2、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的60%。

    3、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影响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可增大现金分红比例。

    (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前,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收集并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过程中,需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方为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三)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四)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公司应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排水监测站)的议案》

    同意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水检测站注册登记为本公司的分公司,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帮助公司更好地履行创建人水和谐的自然环境以造福社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

    3、会议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8月2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参会方法

    1、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2年8月23日17时前到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5

    5、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重庆水务 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023-63860827

    4、联系传真:023-63860827

    (六)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栏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以下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2-020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2年7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能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上半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