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12临31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1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116 万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已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为:
公司负责人:黄倬桢
电话:0791-88161956
传真:0791-88162001
保荐机构负责人:颜永军、李舸
电话:010-57671755
传真:010-57671756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12临32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由6.31元/股调整为6.29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10,116万股(含10,116
万股)
2012年6月5日,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0,806,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5元(含税)。
根据本公司2012年7月17日公告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20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2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7月27日。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2年7月27日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根据本公司于2011年7月7日、2011年11月4日、2012年2月8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同时,201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内容:“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31元/股。鉴于2012年7月,公司实施完成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6.29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6.31-0.025=6.29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不超过10,080万股(含10,08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0,116万股(含10,116万股)。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底价与发行数量上限。
三、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机构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颜永军、李舸。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