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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2-01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

      ●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21 日

      ●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8月 2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8月 27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2 年 6月 28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 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2 年 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258,12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计309,746,4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109,814,003.03元结转下年度。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12 年8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8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2 年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8元。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符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8元;其他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2元。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71-6222388

      传 真:0471-622841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