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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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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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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2-01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12年8月15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韩传模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天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田长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原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分为“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现修改为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分为“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利润分配,第三节内部审计,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原第八章第一节中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内容经修订后加入到新增的第二节利润分配中,以下章节、条款序数做相应顺延,具体修改如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㈠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㈢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㈠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㈡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满足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㈢ 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㈣ 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㈠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提出、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㈡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

    ㈢ 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当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机遇、投资前景良好,有重大资金需求等特殊情况,公司拟定暂不进行现金分红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情况的需要,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应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2-01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2年8月15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王存杰、监事姚志刚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董靖臣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董靖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原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分为“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现修改为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分为“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利润分配,第三节内部审计,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原第八章第一节中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内容经修订后加入到新增的第二节利润分配中,以下章节、条款序数做相应顺延。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2-01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7日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31上午9时30分

    3、会议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2012年8月27日下午上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可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会议。

    四、参会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12年8月28日 --29日(上午9:00—下午4:00)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津港路99号

    邮 编:300461

    联系电话:(022)25706615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李静波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止2012年8月2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 议案投赞成票;对 议案投反对票;对 议案投弃权票。

    本单位(本人) 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