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13版)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数量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评级应为BBB以上(含BBB)。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法律法规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3、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双佳A 的首次开放日或者双佳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佳A 和双佳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双佳A 的首次开放或者双佳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双佳A 和双佳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佳A 和双佳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双佳A 和双佳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以下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除外;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清算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如果本基金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双佳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双佳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1、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认购费率或佣金比例用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的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重要财务事项。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12年8月15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具体如下: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2012年8月15日资产负债表 | |
资产 | 2012年8月15日 |
资产 | |
银行存款 | 9,918,585.97 |
结算备付金 | 7,129,268.44 |
存出保证金 | 25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48,938,281.18 |
其中:股票投资 | |
债券投资 | 1,748,938,281.18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基金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0,695,170.49 |
应收利息 | 17,630,310.35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 1,814,561,616.4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12年8月15日 |
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79,000,0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469,068.42 |
应付托管费 | 134,019.56 |
应付销售费 | 234,534.20 |
应付交易费用 | 6,214.00 |
应付税费 | 404,800.00 |
应付赎回款 | |
其他负债 | 346,871.73 |
负债合计 | 180,595,507.91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1,639,938,116.78 |
未分配利润 | -5,972,008.2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33,966,108.52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1,814,561,616.43 |
注:1、报告截止日2012年8月15日,双佳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10元,双佳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965元。 2、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下同)。 |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至2012年8月15日,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资产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股票 | ||
债券 | 1,748,938,281.18 | 96.38 |
权证 | ||
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 | 17,047,854.41 | 0.94 |
其他资产 | 48,575,480.84 | 2.68 |
合计 | 1,814,561,616.43 | 100.00 |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2012年8月15日未持有股票投资。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2年8月15日未持有股票投资。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4,014,069.80 | 0.25 |
2 | 央行票据 | ||
3 | 金融债券 | 69,773.000.00 | 4.27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69,773.000.00 | 4.27 | |
4 | 企业债券 | 1,151,046,093.51 | 70.44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389,743,000.00 | 23.85 |
6 | 中期票据 | ||
7 | 可转债 | 134,362,117.87 | 8.22 |
8 | 其他 | ||
9 | 合计 | 1,748,938,281.18 | 107.04 |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80182 | 12津南债 | 1,000,000 | 100,540,000.00 | 6.15 |
2 | 126011 | 08石化债 | 1,000,000 | 95,350,000.00 | 5.84 |
3 | 1080011 | 10萍乡城投债 | 800,000 | 81,872,000.00 | 5.01 |
4 | 1280147 | 12桂林债 | 700,000 | 70,882,000.00 | 4.34 |
5 | 1280160 | 12惠投债 | 700,000 | 69,769,000.00 | 4.27 |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本公告书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0,695,170.49 |
3 | 应收股利 | |
4 | 应收利息 | 17,630,310.35 |
5 | 应收申购款 | |
6 | 其他应收款 | |
7 | 待摊费用 | |
8 | 其他 | |
9 | 合计 | 48,575,480.84 |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07 | 博汇转债 | 8,305,053.90 | 0.51 |
2 | 110011 | 歌华转债 | 11,082,204.00 | 0.68 |
3 | 110012 | 海运转债 | 2,447,748.40 | 0.15 |
4 | 110013 | 国投转债 | 4,471,600.00 | 0.27 |
5 | 110015 | 石化转债 | 30,081,000.00 | 1.84 |
6 | 110016 | 川投转债 | 14,353,111.50 | 0.88 |
7 | 110017 | 中海转债 | 10,542,400.00 | 0.65 |
8 | 113001 | 中行转债 | 29,349,000.00 | 1.80 |
9 | 113002 | 工行转债 | 18,823,056.00 | 1.15 |
10 | 125089 | 深机转债 | 4,906,944.07 | 0.30 |
5、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2年8月15日未持有股票投资,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九、重大事件揭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下述事件外,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012年6月5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正式生效。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关于申请募集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基金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