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专版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2年8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A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6版:信息披露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3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16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刚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3,5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49.79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3,48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9.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13,50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表决结果:213,50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表决结果:213,50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13,50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