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2-02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于2012年8月15日(周三)上午9: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孙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李航授权副董事长王化冰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主席崔志民先生、监事张宜人先生、周亮先生,以及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增生先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青岛深蓝广场项目的议案。
青岛深蓝广场项目西临八大关风景区,北接香港路中央商务区和在建地铁M2号线湛山站,东距市政府约1公里,南临浮山湾,周边配套成熟,拥有稀缺海景资源。项目占地约52.35亩,总建筑面积35.5万㎡,拟建集商业、办公、住宅、酒店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由3栋超高层及商业裙楼组成,其中1栋为青岛第一高楼(327米),预计总投资97.6亿元,已完成投资约42亿元。
项目用地于2010年2月由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摘得,并设立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华景”,注册资金3.8亿元)进行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已缴清,规划方案已获市规划局原则同意,后续资金到位后即可开工建设。
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与绿城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由投资公司收购青岛华景60%的股权,绿城集团拟通过杭州绿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华公司”)持有剩余青岛华景40%股权。
鉴于投资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会议同意公司向其增加注册资本28亿元,其中2.28亿元用于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9.72亿元用于按持股60%比例增加青岛华景注册资本,剩余资金用于向青岛华景提供委托贷款,并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莱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潍莱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截至2012年6月30日,潍莱公司资产总额为156,780.84万元,净资产24,753.88万元,资产负债率84.21%。潍莱公司债务负担较重,经营存在较大困难。
为优化潍莱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潍莱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公司向潍莱公司增资5亿元。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2-02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1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青岛深蓝广场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增资28亿元;投资公司以2.28亿元收购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景”)60%的股权,向青岛华景增加注册资本9.72亿元,参与投资青岛深蓝广场项目。
● 投资期限:长期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增资28亿元,使其注册资本增加到40亿元。
(2)投资公司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签署合作协议,以2.28亿元收购青岛华景60%的股权,绿城集团通过杭州绿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绿华”)持有剩余40%股权。同时,投资公司向青岛华景增加注册资本9.72亿元,参与投资青岛深蓝广场项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8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青岛深蓝广场项目的议案》。会议决定,由投资公司收购青岛华景60%的股权,绿城集团通杭州绿华持有青岛华景剩余40%股权。鉴于投资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会议同意公司向其增加注册资本28亿元,其中2.28亿元用于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9.72亿元用于按持股60%比例增加青岛华景注册资本,剩余资金用于向青岛华景提供委托贷款,并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无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需根据有关规定报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程序。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寿柏年
注册资本:捌亿玖仟伍佰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寿柏年
注册资本: 叁亿捌仟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在政府批准的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四、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青岛深蓝广场项目西临八大关风景区,北接香港路中央商务区和在建地铁M2号线湛山站,东距市政府约1公里,南临浮山湾,周边配套成熟,拥有稀缺海景资源。项目占地约52.35亩,总建筑面积35.5万㎡,拟建集商业、办公、住宅、酒店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由3栋超高层及商业裙楼组成,其中1栋为青岛第一高楼(327米),预计总投资97.6亿元,已完成投资约42亿元。
项目用地于2010年2月由绿城集团摘得,并设立青岛华景(注册资本3.8亿元)进行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已缴清,规划方案已获青岛市规划局原则同意,后续资金到位后即可开工建设。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
本次投资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投资公司增资28亿元;投资公司以2.28亿元收购青岛华景60%的股权,按持股60%比例向青岛华景增加注册资本9.72亿元,参与投资青岛深蓝广场项目。
2、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投资实施后,将增加公司的长期投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受宏观调控影响,房地产行业市场风险依然存在。
通过对项目周边市场及配套情况充分调研,综合来看,项目区域成熟,拥有青岛市核心区较为稀缺的海景资源;住宅部分土地(约占35%)使用期限70年,高于周边同类楼盘(50年);绿城集团在高端住宅类产品的营造、销售方面品牌影响力大,从而使项目本身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抗风险能力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高速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