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2-050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夏汽车”)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夏耘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91,5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01%。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夏耘、周晖进行了回避表决,并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9,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吴波律师和谢明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亚夏汽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