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2-030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黄泽兰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52,487,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3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487,3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487,3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杜晓堂、卢钢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