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顺付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 *ST金泰 | |
股票代码 | 60038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杨继座 |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 |
电话 | 0531-88902341 | |
传真 | 0531-88902341 | |
电子信箱 | jtjt-jn@263.net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44,988,258.12 | 47,347,271.27 | -4.9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54,106,645.07 | -250,853,910.92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7157 | -1.69 | 不适用 |
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利润 | -8,254,886.86 | -6,992,612.01 | 不适用 |
利润总额 | -1,724,805.78 | -7,060,501.26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52,734.15 | -7,060,501.26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784,301.21 | -6,992,612.01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 | -0.0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7 | -0.0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2 | -0.05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6,861.47 | -305,954.71 | 不适用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257 | -0.0021 | 不适用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540,391.8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310.7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85.98 |
合计 | 6,531,567.06 |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8,043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38 | 25,743,813 | 无 | ||||
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80 | 13,034,700 | 无 | ||||
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0 | 5,333,334 | 5,333,334 | 无 | |||
山西晋太日兴实业有限公司 | 未知 | 1.91 | 2,834,629 | 无 | ||||
陈建忠 | 境内自然人 | 1.56 | 2,310,700 | 无 | ||||
顾力权 | 境内自然人 | 1.35 | 2,004,345 | 无 | ||||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5 | 2,000,000 | 无 | ||||
陈利珍 | 境内自然人 | 0.68 | 1,000,000 | 无 | ||||
陈亚萍 | 境内自然人 | 0.68 | 1,000,000 | 无 | ||||
吴庆 | 境内自然人 | 0.66 | 977,100 | 无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5,743,81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3,03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山西晋太日兴实业有限公司 | 2,834,629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建忠 | 2,31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顾力权 | 2,004,34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亚萍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利珍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庆 | 977,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文静 | 941,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中其他股东间未获知存在关联关系。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分行业 | ||||||
化学制剂药品 | 1,267,073.62 | 514,000.27 | 59.43 | -31.74 | -49.68 | 增加14.45个百分点 |
分产品 | ||||||
化学制剂药品 | 1,267,073.62 | 514,000.27 | 59.43 | -31.74 | -49.68 | 增加14.45个百分点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省内 | 814,458.23 | 44.00 |
省外 | 452,615.39 | -64.93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6,540,391.82元,营业外收入发生较大变动系公司一处房产被法院拍卖产生收益所致。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本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金泰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运资金-29,128.69万元,累计亏损42,593.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5,085.39万元;因缺乏资金未能偿还到期债务;部分资产被抵押、依法冻结或查封。故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目前该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3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
发生额 | 余额 | 发生额 | 余额 | |
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 1,920,000.00 | |||
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 | |||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79,784.85 | 7,187,902.72 | ||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3,032,217.65 | 134,884,446.05 | ||
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1,720,000.00 | |||
合计 | -2,852,432.80 | 146,212,348.77 |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03年12月15日收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1号、1722号《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诉状称:公司于2000年12月26日以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未注册)的49%的股份为质押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工行根据《转贷款合同书》签订借款总金额2,629.80万元的三年期借款合同(已还款170万元),由公司应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分红偿还贷款本息,虽贷款未到期且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未注册也一直未投产运营,仍起诉本公司,请求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8,057,377.55元,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49%的股份有优先受偿权; 2003年度公司会计报表作增加营业外支出及预计负债处理。 2004年7月29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以(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自2000年12月26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4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
2004年8月10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2号《民事裁定书》做出中止诉讼的裁定。2005年3月21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2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做出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借款本金1239.8万元人民币、220万元人民币,并自2000年12月26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逾期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4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2005年6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剥离了上述贷款事项。2009年11月26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称,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公司为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偿还上述债务。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3年12月24日、2004年9月15日及2009年12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2、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起诉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19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 0503642。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6年11月2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下达了(2006)济民四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 0503642。冻结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7年1月31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贷款本金333万元,利息847942.09元(利息计至2006年12月20日,嗣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另行计付);被告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条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3330元,财产保全费8585元,合计21915元,由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该款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已预交,故由两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与原告结清。2009年11月26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称,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公司为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偿还上述债务。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1月29日、2007年2月3日及2009年12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3、公司与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2003年11月24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济民四终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4,403,171.72元。 2005年8月1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我公司)在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10万元股权予以冻结、查封。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8日依法委托山东鑫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我公司所持有的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万股法人股,2006年11月6日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最高价135万元竞得。2006年12月4日 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被执行人(我公司)在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10万股法人股归买受人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买受人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款偿还原告后,对于《民事判决书》所判定的剩余款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3年9月3日、2003年10月10日、2005年8月17日和2006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4、2004年3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起诉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查封了公司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02841号第2-5幢房产、公司对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3060万股股权、公司历城国用95字第1002002号及历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两宗土地。2004年4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2004)济民四初字第22号,判令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由我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报告期内,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2010)泰执字第29-1号、(2010)泰执字第29-2号《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和(2010)泰执字第29号裁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我公司在洪楼西路29号房产,包括证号历城002841号项下的第2-5幢(面积2019.05平方米)及证号002840号项下第6幢房产(面积4818.41平方米)。轮候查封我公司在平阴县栾湾乡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98字第081306069号)和平阴县安城乡西寨村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99字第005号)。查封期间两年。(2010)泰执字第29号裁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债务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另外,公司在平阴县栾湾乡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98字第081306069号)和平阴县安城乡西寨村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99字第005号)正在修建的220国道占用了上述两宗土地中的部分土地(约8700平方米),公司将向平阴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进一步了解和沟通。2011年7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了(2011)泰中法技拍字第23号《召开拍卖会通知书》,定于2011年7月26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由泰安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举行联合拍卖会,对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的平国用(98)字第081306069号土地使用权、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的平国用(99)字第005号证下评估报告中所载宗地二进行拍卖,由于无人参加竞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的土地拍卖流拍。2011年8月25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了(2011)泰中法技拍字第30号《召开拍卖会通知书》,定于2011年8月31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由泰安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举行联合拍卖会,对我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的平国用(98)字第081306069号土地使用权、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的平国用(99)字第005号证下评估报告中所载宗地二进行拍卖,由于济南鲁雅制药有限公司的部分职工就拍卖我公司土地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故负责拍卖我公司土地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我公司土地,何时拍卖,另行通知。2012年6月27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0)泰执字第29号恢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为:1、冻结我公司在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享有的51.96%的股权。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股权;2、冻结期限两年(2012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11日)。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3月18日、2004年5月14日、2010年5月13日、2010年6月5日、2011年7月28日、2011年9月8日和2012年6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5、关于本公司与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浦东分公司投资纠纷一案,2005年9月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了(2005)济民二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人民币200万元;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经济损失(以200万元为基数,自1995年12月8日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8662元,财产保全费20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662元,均由公司负担。我公司对此判决有异议,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2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民二终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2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的(2006)济中法执字第1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将我公司持有的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400万股过户到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名下,抵偿本案欠款295.12万元人民币;对剩余债务1,505,182.00元人民币执行程序终结,发放债权凭证。2011年2月,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中法执字第17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上述申请执行人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变更为于倩。2011年12月12日,经申请执行人于倩申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我公司位于济南市济微路73-13、73-14号济房(易)字第7220025号房产证项下的房地产进行拍卖。2012年1月18日,我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的(2006)济中法执字第17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济微路73-13、73-14号面积841.92平方米(已过户时测量为准)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号:济房(易)字第7220025号》归买受人秦光霞所有;买受人秦光霞应持本院裁定书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7月21日、2006年4月15日、2008年2月5日、2011年3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于倩的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6、我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民二商初字第29号《应诉通知书》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案件各方当事人为:原告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济南金鲁大厦和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起因:原告在诉状中自称: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是st金泰的名义持有人,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下区支行为该笔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且该权利义务已经由原告承继,而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注销,将人员、资产并归被告济南金鲁大厦。另外,目前该笔股份几经派送,总股数为5333334股。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原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所代持st金泰股份为原告所有,并由两被告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诉讼请求:⑴、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名下5333334股st金泰股份属于原告所有;⑵、由被告协助办理股权过户登记;⑶、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济南金鲁大厦承担。
目前该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11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7、我公司于2012年7月9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676号《应诉通知书》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案件各方当事人为:原告为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起因:原告在诉状中自称: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由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兴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700万元共同设立。公司设立后股东山东兴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相应的出资额已投资到位。被告以实物出资的房屋、土地也由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占有、使用,但至今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为此,特诉请法院依法裁决,责令被告限期为原告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诉讼请求:⑴、要求被告为原告办理历城区洪楼西路29号院内建筑面积1519.02平方米(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02841-2号)过户手续;⑵、要求被告为原告办理历城区洪楼西路29号院内,历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证内,面积1262.37平方米土地过户手续;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12年7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8、我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681号《应诉通知书》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案件各方当事人为:原告为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起因:原告在诉状中自称:自2002年1月31日起,被告分9次向原告累计借款243.3653万元。2004年2月19日至2005年12月14日被告分四次向原告还款计26.7421万元,尚欠216.6232万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果。为此,特诉请法院依法裁决。诉讼请求:⑴、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16.6232万元;⑵、要求被告支付占用资金期间利息(按年贷款利率6%计算)损失;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12年7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五.1 | 6,166.80 | 4,859.0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五.2 | 698,950.37 | 1,069,999.76 |
预付款项 | 五.3 | 967,464.82 | 1,343,033.82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五.4 | 1,438,575.90 | 1,028,676.8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五.5 | 6,520,740.61 | 5,860,710.1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9,631,898.50 | 9,307,279.57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五.7 | 507,491.32 | 609,676.09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五.8 | 21,565,418.10 | 22,867,967.87 |
在建工程 | 五.9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五.10 | 13,283,450.20 | 14,562,347.7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356,359.62 | 38,039,991.70 | |
资产总计 | 44,988,258.12 | 47,347,271.2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五.13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五.14 | 4,444,129.38 | 4,761,310.10 |
预收款项 | 五.15 | 6,639,734.99 | 6,641,325.0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五.16 | 28,581,807.41 | 26,891,706.75 |
应交税费 | 五.17 | 11,412,864.40 | 11,277,627.09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五.18 | 983,649.69 | 983,649.69 |
其他应付款 | 五.19 | 222,897,769.03 | 225,038,543.55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9,959,954.90 | 300,594,162.27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299,959,954.90 | 300,594,162.2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五.20 | 148,107,148.00 | 148,107,148.00 |
资本公积 | 五.21 | 10,600,529.98 | 10,600,529.98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五.22 | 16,373,566.74 | 16,373,566.74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五.23 | -429,187,889.79 | -425,935,155.64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4,106,645.07 | -250,853,910.92 | |
少数股东权益 | -865,051.71 | -2,392,980.0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4,971,696.78 | -253,246,891.0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4,988,258.12 | 47,347,271.27 |
法定代表人:林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622.13 | 4,543.7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一.1 | ||
预付款项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十二.2 | 806,337.71 | 492,443.01 |
存货 | 3,506,992.89 | 3,506,992.8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4,318,952.73 | 4,003,979.62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一.3 | 18,666,785.21 | 18,768,969.98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9,630,515.46 | 20,924,907.70 |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3,283,450.20 | 14,562,347.74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1,580,750.87 | 54,256,225.42 | |
资产总计 | 55,899,703.60 | 58,260,205.04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753,925.33 | 2,960,344.33 | |
预收款项 | 5,101,241.11 | 5,246,304.11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587,444.16 | 16,615,504.64 | |
应交税费 | 11,323,336.58 | 11,161,485.37 |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983,649.69 | 983,649.69 | |
其他应付款 | 250,815,850.49 | 252,998,129.7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13,565,447.36 | 314,965,417.9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313,565,447.36 | 314,965,417.9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48,107,148.00 | 148,107,148.00 | |
资本公积 | 10,600,529.98 | 10,600,529.98 |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6,373,566.74 | 16,373,566.74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432,746,988.48 | -431,786,457.6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57,665,743.76 | -256,705,212.8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5,899,703.60 | 58,260,205.04 |
法定代表人:林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合并利润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2,122,136.62 | 3,063,219.59 | |
其中:营业收入 | 五.24 | 2,122,136.62 | 3,063,219.59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0,274,838.71 | 9,943,658.43 | |
其中:营业成本 | 五.24 | 664,918.88 | 1,233,806.35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五.25 | 15,984.18 | 20,101.07 |
销售费用 | 五.26 | 12,471.27 | 156.71 |
管理费用 | 五.27 | 4,284,514.60 | 4,215,877.30 |
财务费用 | 五.28 | 5,292,633.15 | 4,496,305.71 |
资产减值损失 | 五.29 | 4,316.63 | -22,588.71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五.30 | -102,184.77 | -112,173.1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02,184.77 | -112,173.17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254,886.86 | -6,992,612.01 | |
加:营业外收入 | 五.31 | 6,540,391.82 | |
减:营业外支出 | 五.32 | 10,310.74 | 67,889.25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724,805.78 | -7,060,501.26 | |
减:所得税费用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24,805.78 | -7,060,501.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52,734.15 | -7,060,501.26 | |
少数股东损益 | 1,527,928.37 |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五.33 | -0.02 | -0.0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五.33 | -0.02 | -0.05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1,724,805.78 | -7,060,501.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252,734.15 | -7,060,501.26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27,928.37 |
法定代表人:林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母公司利润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十一.4 | 855,063.00 | 1,207,000.00 |
减:营业成本 | 十一.4 | 150,918.61 | 212,432.0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2,775,567.74 | 2,749,783.15 | |
财务费用 | 5,292,437.38 | 4,492,822.55 | |
资产减值损失 | 34,877.19 | 767.21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一.5 | -102,184.77 | -112,173.1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02,184.77 | -112,173.17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500,922.69 | -6,360,978.08 | |
加:营业外收入 | 6,540,391.82 | ||
减:营业外支出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60,530.87 | -6,360,978.08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60,530.87 | -6,360,978.08 | |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960,530.87 | -6,360,978.08 |
法定代表人:林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38,226.00 | 2,275,355.02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34 | 710,000.00 | 723,000.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48,226.00 | 2,998,355.0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30,234.87 | 1,131,309.32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43,171.74 | 1,095,066.5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26,660.90 | 241,907.02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34 | 3,555,019.96 | 836,026.8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55,087.47 | 3,304,309.7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6,861.47 | -305,954.7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839,5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839,5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52,499.00 | 15,000.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2,499.00 | 15,00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87,001.00 | -15,00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34 | 340,000.00 | 325,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0,000.00 | 325,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8,831.75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00 | 3,640.1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18,831.75 | 3,640.1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78,831.75 | 321,359.9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07.78 | 405.1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69.79 | 4,821.7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77.57 | 5,226.89 |
法定代表人:林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0,000.00 | 723,000.0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0,000.00 | 723,000.0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57,087.50 | 62,000.0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82,325.94 | 496,831.2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61,100.00 | 1,000.0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69,076.40 | 487,300.4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69,589.84 | 1,047,131.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59,589.84 | -324,131.6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839,5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839,5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39,50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0,000.00 | 325,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0,000.00 | 325,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8,831.75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18,831.7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78,831.75 | 325,0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78.41 | 868.3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54.49 | 4,039.73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32.90 | 4,908.09 |
法定代表人:林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顺付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下转A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