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曝出陈年旧案
⊙记者 郑培源 ○编辑 阮奇
今年三月由“ST琼花”更名为“ST金材”的一则“报喜”公告牵出陈年旧案。
ST金材今日公告称,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已被正式撤回。公告提及案件牵涉ST金材的前身ST琼花。作为中小板第一批上市公司,ST琼花上市后不久就业绩变脸,2008年起即被江苏监管局立案调查。因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证监会将案件材料先后移送至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扬州市公安局。后经扬州市邗江经侦大队侦查,移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审查。根据ST金材披露的信息,2011年12月21日,邗江检察院将该案件责任人(原ST琼花实际控制人于在青)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此时正是ST金材的前身ST琼花进行资产重组的关键时期。
回溯ST金材的重组历程,公司自2011年9月30日起开始停牌,整个重组进行了7个多月之久,至2012年4月10日公司才正式复牌。这期间,上市公司原大股东琼花集团与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后者以18.27%持股比例成为ST琼花新东家;广东鸿达兴业董事长周奕丰因持有鸿达兴业集团53.33%股份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今年3月份董事会实现七进七出大换血,并更名为ST金材,新大股东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全面接管。今年4月10日更名为ST金材后,公司抛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并复牌,后连拉七个涨停,股价从9.22元直升至12.95元,涨幅达29%。然而整个重组过程中,对于邗江检察院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在青提起公诉一事,公司并没有对外披露。
尽管ST金材今日的公告中称,2011年12月邗江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日已经建议邗江公安分局撤回对“犯罪嫌疑单位江苏琼花”的起诉意见,并且2012年6月邗江检察院发函称“江苏琼花不应列为犯罪嫌疑单位参加至刑事诉讼活动中”,2012年8月20日公司得到邗江公安分局的答复称“江苏琼花未被列为被告单位参与诉讼活动,故决定将江苏琼花予以撤回”,从而正式撇清了上市公司与此案的关系。但显然,公司在8月20日收到此答复之前非常清晰的知道公诉的进程,并且了解该公诉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然而在2011年12月到2012年8月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公众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