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2-00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1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2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原“第一百七十三条”调整为“第一百七十五条”,并修改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三条”,内容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在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下,进行利润分配。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若公司最近连续2个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时,公司在本年度进行的现金股利分配累计不得超过该年初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若公司未分配利润尚有结余,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建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超过10,000万元”
3、原“第一百七十四条”修改如下: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且最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以上条款调整修订完毕后,其后条款编号相应顺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2年9月17日上午10:00在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八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编号:临2012-00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7日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2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当场投票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提议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定于2012年9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当场投票方式举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 是 |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择日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9月12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方法
1、参会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9:30—16:00,登记地点为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8楼董秘办公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利于公司进行会前的准备工作。)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陈辉
电话:(0510)82702093
传真:(0510)82700159
邮编:214001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幢8F董秘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委托人参加2012年9月17日召开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期间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授权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中的第_______项议案投赞成票,对第_____项议案投反对票,对第_____项议案投弃权票。
注:委托人如不作具体指示,将视为其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2012年9月17日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法人股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