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交易撤销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高陶 股票代码:600562 公告编号:2012-011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撤销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 2008年、200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10年2月24日开始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高淳陶瓷”变更为“*ST 高陶”。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 201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大华审字[2011] 1059号),公司 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17,669.3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051,516.44元。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申请。上交所决定自2011 年8 月25 日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 高陶”变更为“ST 高陶”。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2月22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318,291,982.28元,公司201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28,101.18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76,736.88元。2012年上半年,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4,041,320.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43,973.43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711,773.57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日用陶瓷、蜂窝陶瓷和房地产业务。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5,376,506.10,同比增长2.29%。201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总收入152,871,302.20元,同比增长2.75%,其中,日用陶瓷营业收入106380932.18元,同比下降19.44%;蜂窝陶瓷收入8213038.23元,同比下降21.84%;房地产销售收入27000000元。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银行账号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董事会各项会议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且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二、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2.1条之规定,对照公司已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3.1条之规定,本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不存在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8月21日下午3:30以后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经上交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2年8月23日停牌一天,2012年8月24日复牌,公司的股票简称由“ST高陶”变更为“高淳陶瓷”,股票代码“600562”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及2012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但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较小,2012年上半年日用陶瓷、蜂窝陶瓷的销售额均同比下降,公司2012年的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股票简称:ST高陶 股票代码:600562 公告编号:2012-012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2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权数26706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制订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和实施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等内容。
同意该议案的股数2670636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同意该议案的股数2670636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