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2-4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 8月22 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251,268,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1,268,2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张胜、黄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中恒集团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