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由“每周”变“每日”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版)》
12月3日实施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修订并发布了新的《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版)》,新《办法》缩短了标准券折算率调整周期,建立逐日盯市机制,并将于今年12月3日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按照国际惯例实行逐日盯市机制,标准券折算率调整周期由“每周”改为“每日”,即每个交易日(T日)计算和发布标准券折算率,第二个交易日(T+2日)适用;二是删除原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中的分母“1+182天回购成交利率/2”。
中登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缩短标准券折算率调整周期,建立逐日盯市,可使得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措施更加贴近市场波动,避免风险累积,进一步提升参与各方风险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简化计算公式,可方便参与各方测算质押券使用情况,并适度提高质押券使用效率。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所债券市场风险管理措施,提升了市场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有助于债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所谓标准券是指允许进行质押式回购的债券申报为质押券后,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新《办法》发布施行后,参与质押式融资回购业务的投资者和结算参与机构需要充分关注,提前做好适应准备。投资者要每日密切关注标准券折算率变动、标准券总量和余额情况,如果适用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质押券欠库行为的,投资者应尽快补充提交合资格证券入库或缩减未到期融资回购规模,防止发生欠库行为。
所谓标准券是指允许进行质押式回购的债券申报为质押券后,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主要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经中登公司和相关证券交易所认可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包含地方政府债)、公司债等其他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