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小微企业
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201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颜剑 ○编辑 枫林
承担1个百分点以内的不良贷款损失
⊙记者 颜剑 ○编辑 枫林
继建立科技型企业专项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之后,上海又建立起小型微型企业专项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近期,为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促进银行业机构信贷投放支持力度,上海市财政局、金融办与上海银监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
该办法称,该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建立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对该市各有关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所发生的超过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净损失,由该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财政专项资金给予相应的风险损失补偿。即:不良贷款率在3%以内的,净损失由商业银行自行承担;不良贷款率超过3%的部分,由本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承担1个百分点内的不良贷款净损失。
对于科技型、小型微型两类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上海市拟在不同的基础上予以建设。该市正酝酿的相关意见表示,拟以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各区(县)政府依托现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区县一级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