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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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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2-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12-04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中孚实业”)公开发行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87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发行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684,632.25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525.01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8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2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于2012年8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发行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7、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20%(即2亿元)和80%(即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6”,简称为“12中孚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86”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162”。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3、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孚实业、公司、本公司指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面值10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指2012年8月2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T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指2012年8月28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公众投资者指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2中孚债”)。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共同协商后确定。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7、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在本期公司债券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提醒公告至少3次。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0、回售登记期: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8月28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8月28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5年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2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7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8月28日至2015年8月2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7日。

    15、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公司控股的金岭煤业和金星煤业将合法拥有的采矿权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抵押担保,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两项采矿权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06,986.39万元。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采取机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的形式进行。

    20、回拨机制: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20%(即2亿元)和80%(即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发行数量认购不足,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1、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公开发行: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部分,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3、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2年8月24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2年8月27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2年8月28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2年8月29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
    T+2日

    (2012年8月3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5:3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2年8月31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8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8月2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8月27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8月27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 填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 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传真:021-68886005、021-68881505;

    电话:021-68886225、021-6888150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8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20%,即2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8月2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6”,简称为“12中孚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8月28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8月28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80%,即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8月28日(T日)、2012年8月29日(T+1日)每日的9:00-16:30及2012年8月30日(T+2日)的9:00-15:3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8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中孚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2年8月30日(T+2日)15:3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中孚实业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3800 2520 1040 0107 8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官巷口支行
    汇入行联行行号190252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33 3100 2529
    收款银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87号
    收款银行联系人王诚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571-87071402,13758243288
    收款银行传真0571-87070169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8月31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8月30日(T+2日)15:3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发行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联系人: 姚国良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  0371-64569089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联系人:袁丁、徐搏、吴雪梅、李婧谦

    电话:021-68886225、021-68881505

    传真:021-68886005、021-68881505

    发行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24日

    附表一: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利率询价区间6.80%-7.5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00%-7.0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申请金额(万元)
    6.151,000
    6.201,200
    6.551,300
    6.601,500
    6.95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95%,但高于或等于6.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60%,但高于或等于6.5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5%,但高于或等于6.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20%,但高于或等于6.1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1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8月27日(T-1日)13:00-16:00间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传真:021-68886005、021-68881505;传真确认电话:021-68886225、021-6888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