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政府贴息补助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19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贴息补助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收到沈阳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产业基地项目贷款予以贴息确认的通知》,根据沈阳市发改委与财政局联合下达的贴息计划,公司将在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以下称:“大连进出口银行”)申请的贷款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时,获得7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贴息补助。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及首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电梯产业基地项目向大连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自贷款项下首日提款之日起41个月,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到5年中长期贷款利率(6.4%),如有浮动按季调整。
2012年5月17日,公司与大连进出口银行签订了合同号为:2050099342012110692的《借款合同》,同时签署合同号为:2050099342012110692DY01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部分房产、土地作抵押申请本次贷款。合同签订时,公司尚未挂牌上市。
本次贷款已于2012年8月10日到账。
本次贴息金额为700万元人民币,占201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7%,对本公司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及相关规定,本次贴息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会在收到款项当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电梯产业基地项目投产当月开始确认收益,按电梯产业基地项目的使用年限20年进行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电梯产业基地项目今年年底前不能完工,所以此笔补助对公司2012年的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4、《房地产抵押合同》;
5、《关于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产业基地项目贷款予以贴息确
认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