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发行新增了双向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无锁定期、推荐类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H11零售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19.01倍(2012年8月2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8.76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3.75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4.93%,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61,632.6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76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93,800万元,高于拟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金额,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连锁”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宏源证券”)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
3、本次发行数量为 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红旗连锁”,申购代码为“00269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8月23日(T-3日)完成。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7.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4,25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9.70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3,8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2年8月17日(T-7日)在《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8.76元/股的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T日,周二)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697”。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T日,周二)当日15:00之前,T-1日及之前到帐和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和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仍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7)2012年8月28日(T日,周二)下午,宏源证券在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并按申购单位(125万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将配号结果提供给摇号机构。最终将摇出20个号码(如触发回拨机制则相应调整),每个中签号码可获配125万股股票。
(8)2012年8月30日(T+2日,周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抽签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9)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T日,周二)9:30~11:30、13:00~15:00。
(2)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3)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5,000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9、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2年8月28日(T 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向网下回拨处理
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将按下列规则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具体操作事宜如下: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125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若网上申购不足部分超过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单位125万股,在不改变摇号配号原则基础上,按125万股的整数倍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并通知摇号机构重新设计网下摇号方案,按新的中签号码个数进行摇号;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网下向网上回拨处理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下初步配售比例高于网上初步中签率的2倍(不含)至4倍(含)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股份中的10%(500万股)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将本次发行股份中的20%(1000万股)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仍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下初步中签率时,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2年8月30日(T+2日)《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8月17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的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红旗连锁 | 指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宏源证券 | 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2,50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提示”中的“9、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2,50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提示”中的“9、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询价对象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规定,且已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宏源证券已向协会备案的推荐类询价对象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个人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指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以及询价对象中的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除外) |
投资者 |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有效报价 | 指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T日 | 指2012年8月28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缴款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在2012年8月20-2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年8月23日15:00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由50家询价对象统一申报的84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未来成长性、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6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2,500万股的9.70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2年8月28日(T日)9:30~15:00。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2年8月28日(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 日 期 | 发行安排 |
T-7日 | 2012年8月17日(周五)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 招股意向书及其他文件上网披露 |
T-6日 | 2012年8月20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T-5日 | 2012年8月21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T-4日 | 2012年8月22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
T-3日 | 2012年8月23日(周四) |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 2012年8月24日(周五)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2012年8月27日(周一)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 2012年8月28日(周二)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网下发行配号 |
T+1日 | 2012年8月29日(周三) |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网上发行配号 |
T+2日 | 2012年8月30日(周四) | 刊登《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摇号抽签;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
T+3日 | 2012年8月31日(周五)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29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4,2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报数量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配售对象应使用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2年8月28日(T日,周二)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5)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697”。
(6)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 开 户 名 称 | 银 行 账 号 |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009893059705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如有变更,以网上信息为准。
3、网下申购、配号摇号及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网上、网下初步中签率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提示”中的“9、回拨机制”)],根据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仍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则所有有效申购股份足额获得配售。
(3)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由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按每125万股依次配号。然后通过随机摇号,每一中签申报号配售125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29日(T+1日,周三)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红旗连锁网下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将经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30日(T+2日,周四)刊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抽签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款项退回
2012年8月28日(T日,周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2年8月29日(T+1日,周三)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余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2年8月29日(T+1日,周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2年8月30日(T+2日,周四)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2)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8月28日(T日,周二)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5)若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2年8月28日(T日,周二)9:30~11:30,13:00~15:00期间将2,500万股“红旗连锁”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8.76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按网上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计算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根据是否进行网上网下回拨的结果,确定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1、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不得超过25,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8月27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12年8月28日(T日,周二,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2年8月28日(T日,周二,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若发生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最终发行量为2,500万股+回拨股数,并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2年8月29日(T+1日,周三),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年8月29日(T+1日,周三)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年8月30日(T+2日,周四)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2年8月30日(T+2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年8月30日(T+2日,周四)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抽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2年8月31日(T+3日,周五)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4、结算与登记
(1)2012年8月29日(T+1日,周三)至2012年8月30日(T+2日,周四),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2年8月30日(T+2日,周四)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2年8月31日(T+3日,周五),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
法定代表人: | 曹世如 |
联 系 人: | 张颖 |
电 话: | 028-87825762 |
传 真: | 028-87825530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法定代表人: | 冯戎 |
联 系 人: | 资本市场部 |
电 话: | 010-88085882、88085881 |
传 真: | 010-88085254、88085255 |
发行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