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编号:临2012-018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在宿州市皖煤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613,809,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4,070股的61.38%。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乃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037,2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85%;反对票1,156,3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15%;弃权票0股。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13,809,3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律师、祝传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