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ST长油 编号:临2012-027
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长债暂停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7日在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867,926,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董事长朱宁先生的委托,董事丁文锦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867,926,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1,867,926,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867,926,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神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建新律师、杨永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上海海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