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2-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点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定价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暂不接受约定申报,暂不对证券出借交易收取费用。
请各会员单位根据《实施办法(试行)》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