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青岛海尔 公告编号:临2012-022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8日下午14:30在青岛市高科园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大学召开,公司董事长杨绵绵女士主持了会议。
公司总股本2,685,127,54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所持股份1,269,43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2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有效票数 | 1,268,570,556 | 0 | 859,500 |
占有效投票数比例 | 99.932% | 0.000% | 0.068% |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度-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有效票数 | 1,269,430,056 | 0 | 0 |
占有效投票数比例 | 100.000% | 0.000% | 0.000% |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陆琛律师、黄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四、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8日